基本概括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从遥远的古代起,中华各民族人民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中华大地上,共同为中华文明和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而贡献自己的才智。据中国政府考察统计正式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共有56个,其他为未识别的民族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汉族人口比重最大,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1.51%左右,其它55个民族总人口偏少,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49%左右,故称其为少数民族。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壮族,人口超过1600万(2000年) ;最少的是珞巴族,人口不足3000人(2000年)[13] (未包括中印争议的藏南地区60万珞巴族人 )。
分布特点
中国各民族分布的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相互交错居住。汉族地区有少数民族聚居,少数民族地区有汉族居住。这种分布格局是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各民族间相互交往、流动而形成的。中国少数民族人口虽少,但分布很广。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少数民族居住,绝大部分县级单位都有两个以上的民族居住。中国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云南、贵州、青海、四川、甘肃、黑龙江、辽宁、吉林、湖南、湖北、海南、台湾等省、自治区。中国民族成分最多的是云南省,有25个民族。
地理资源
中国地域辽阔,资源丰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据《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载,中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草原面积占全国的75%,中国著名的5大天然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森林面积占全国的43.9%;林木蓄积量占全国的55.9%;水力资源蕴藏量占全国的65.9%。此外,还有大量的矿藏资源,以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旅游资源。
各民族人口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了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为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有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精神,制定了该地区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但其政策宽于汉族的生育政策。这使得少数民族人口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五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中国少数民族:1953年7月1日为3532万人,1964年7月1日为4000万人,1982年7月1日为6724万人,1990年7月1日为9120万人,2000年11月1日为10643万人。
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12.9533亿人。其中汉族115940万人,占91.59%;少数民族10643万占8.41%(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1692万人,增长了1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1523万人,增长了16.70%)。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225932641人,占91.5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3792211人,占8.4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537177人,增长5.74%;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7362627人,增长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