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校园贷买高档手机,有的被裸照要挟,有的被要求家长还债等等,我们似乎听到的不少,而今,在举国上下打击非法放贷的大背景下,有媒体报道,数百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钱成被告时,不少大学生认为,校园贷属非法放贷不用还,这种观点,是对还是错?
这条消息来自南宁。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成被告的大学生多达400多名。而这些成被告的大学生大多并不在南宁,而是分布在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贷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媒体报道称,双方的借款合同表明,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
青锋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确实有人被“704校花”业务借贷,一信息表明,其儿子被同学在704校花贷款7843元,分12期还款,每月6日还款660元。从在网络上上传的文字看,逾期后每天要收取总金额千分之五的利息。这样的贷款是正规还是非法,作为非法律工作者不能判定。倘若法律判定属于高利贷,那自然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从媒体报道看,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受理了某公司的诉讼,说明“704校花”业务借贷被当地法院认定合法有效。
一个时期以来,校园贷曾引发网络热议,而且多是负面新闻。尤其是2016年某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份“裸条”8.75G压缩包在网上流传,让167名女大学生的裸照及视频公之于众,一时间把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此后,网络乃至媒体不断有校园贷负面信息曝出。比如,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债务近20万元;以及2017年4月11日,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自杀等等。这些消息让校园贷似乎成了过街老鼠,到了几近人人喊打的地步。或许,正是这些负面新闻的影响,让不少大学生“幡然醒悟”,到如今认为校园贷属非法贷款而拒还。
报道证实,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将该系列案立案后,通过双方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但不少应诉材料遭到拒收。到目前为止,400多名被立案的案件中,只有三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了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而这三名借贷的学生之所以选择和解还贷,主要是因为他们已经找好工作,为避免因此事“丢”了工作,在父母的催促下,并且是拿了父母给他们的钱,“不得已”而还的。
报道引用某些专业人士的观点认为,这些认为校园贷属非法贷款不应诉、不还贷的大学生是法律意识淡薄。但是,从报道看,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据称,学生们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这究竟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对国家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的理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