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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杀人犯捐献器官是怎么回事 中国曾使用死囚器官被国际制裁

2021-01-11 世界之最 越南杀人犯捐献器官是怎么回事 中国曾使用死囚器官被国际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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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媒体7月16日报道,胡志明市一名18岁阮姓男子因杀害五口人被法院判处死刑,该名男子在判刑后表示想捐献器官,但此事件引起越南网友的激烈讨论。

越南《青年报》对是否同意死刑犯捐赠器官进行网络投票,投票结果显示,赞同和反对的人数各占一半。反对意见认为,死刑犯因残忍的违法行为被判死刑,接受死刑犯器官的人会有心理阴影。赞同者表示,死刑犯捐献器官是善意的举动,他们的犯罪行为是由于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原因造成的,与他们的器官无关。据报道,死刑犯捐赠器官没有法律限制,但由于越南实行注射死刑的方式,药物会影响器官的功能,因此移植的价值不高。

延伸阅读: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使用死囚器官成历史

奇闻吧(www.qiwen.tv)2015年3月4日报道:确认中国器官捐献流程符合国际标准后

法国大学生小奥的父母提出捐献意愿

庄一强:使用死囚器官已成历史

2月17日,22岁的中法交换大学生小奥(化名)在赴黄山过程中,不慎从高处坠落随即意识丧失,22日下午,小奥被临床评估为脑死亡。24日,在浙江省红十字会的见证下,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OPO(器官获取组织)完成了小奥器官的捐献与获取,并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匹配移植给浙大一院和无锡市一院的四个病人。之后,小奥的两个肾、一个肝和一对肺,挽救了四位垂危中国公民的生命。截至发稿时,四位受捐者状况良好。27日,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经外交部转递了一封给法国驻华大使的致谢函,盛赞小奥家人的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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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公民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小奥父母正是在确认中国器官捐献流程完全符合国际标准之后,才向院方提出捐献意愿。中国的器官移植法治化,尤其是针对死囚的器官使用问题,一直都是国际国内社会热议的焦点。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庄一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关于小奥捐献事件

奇闻吧(www.qiwen.tv):小奥是第一个给中国公民捐献器官的外国人吗?

庄一强:迄今为止,有两位外籍人士在中国逝世后捐献器官,小奥算是第二个,去年,还曾有一位美国人,在北京儿童医院去世后捐献器官。

奇闻吧:既然不是首例,“小奥事件”为何引起这么大的反响,甚至还上升到外交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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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小奥事件广受关注,是和该事件发生的时间节点密切相关的——他是中国向世界承诺自今年1月1日起不再使用死囚器官后,第一个给中国公民捐献器官的外国人。

奇闻吧:在给法国驻华大使的致谢函中有段话这样写道,“当得知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已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作为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来源,中国器官自愿捐献流程完全符合国际标准流程之后,其父母主动向院方提出自愿捐献小奥的器官并知会法国大使馆”。这是否意味着,小奥父母的“义举”是在中国承诺拒用死囚器官的前提下进行的?

庄一强: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献的器官与死囚器官混在一起,公民的捐献意愿就会大打折扣。在很多外国友人看来,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和死囚的器官使用混为一谈,是非常耻辱的一件事。如果把公民自愿捐献器官和死囚器官的使用放在一起,对于自愿捐献者来说,这难道不是一种精神伤害吗?

中国把公民捐献作为器官供体唯一来源以来,第一例国际友人器官捐献的出现,用实例证明了中国目前的器官捐献流程已经符合国际标准,并与国际有效接轨。

关于禁用死囚器官

奇闻吧(www.qiwen.tv):相关信息显示,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器官移植第二大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因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数量较低,死囚器官成为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情况如何?

庄一强:从20世纪80年代至2009年,中国公民自愿捐献器官仅120例。我国是世界上器官捐献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同时,死囚器官又是器官移植的重要来源。2005年,在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的卫生高层会议上,中国政府首次承认器官移植供体来自死囚的事实,并向世界表明了改革的决心。近年来,尽管我国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自愿捐献器官的正规渠道,公众“捐献无门”,死囚器官依然是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器官移植65%以上源于死囚器官捐献。

奇闻吧:使用死囚器官的情况,在其他国家发生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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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一强:世界上很多国家在器官移植发展过程中,都有过使用死囚器官的历史。后来,这些国家建立了公民自愿捐献体系,也就禁止了死囚器官的使用。

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列为移植器官来源不明的国家,多年来,国际医学界对中国医生实施“三不”、“二被”学术制裁:不允许在国际会议上发言、不允许在医学期刊发表论文、不批准成为世界器官移植学会会员,在国际上,中国器官移植医生处于被鄙视、被孤立的境地。

奇闻吧:国际社会禁用死囚器官的初衷是什么?

庄一强:其实,中国使用死囚器官,并非毫无依据。死囚也是公民,法律并未剥夺其捐献器官的权利。不能排除有些死囚在被执行死刑前,确实幡然悔悟,同意自愿捐献器官。不能因为他们的罪犯背景,就有所区别和歧视。死囚假使自愿捐献器官以赎罪,当然应该鼓励。我国法律一直规定,严禁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从理论上说,死刑犯的器官捐献在程序上需其本人或家属同意。但问题是,一个失去自由的人,你怎么保证他(她)发出的捐赠声音是“绝对自愿”的?从媒体曝光的个例看,我国死囚和家属的权利保障机制极为脆弱,也的确存在着“被捐献”的情况。

在中国,此前一直采用“由地方司法部门与移植医院获取死囚器官”的方式,这种操作模式既不科学、也不透明,神圣的器官移植有时变成了权力寻租的肮脏金钱交易、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人体器官来源混乱,非法买卖器官盛行。死囚器官的滥用,不仅成为医学界的耻辱,更是国家的耻辱。

我认为,社会的边缘人不应天然地沦为法治的局外人。宪法保障公民的人格权利不受侵犯,死刑犯亦然,其器官不能被任意剥夺。取消死囚器官获取势在必行。

奇闻吧:除了国际社会诟病外,国内现实环境是否也难容死囚器官滥用继续下去?

庄一强:当然。随着司法部门“少用、慎用”死刑,死刑判决逐年减少,死囚器官的使用也迟早面临“枯竭”。如果不摆脱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终将成为“无源之水”。

关于公民自愿捐献

奇闻吧(www.qiwen.tv):中国在承诺取消死囚器官使用的“倒计时”期间,做过哪些努力?

庄一强:2007年,卫生部将600多家器官移植医院减少到169家,并且限制境外人员“移植旅游”。2010年,卫生部与中国红十字会启动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自愿捐献试点工作。2013年11月,中国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技术应用委员会发表“杭州决议”,要求严格使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实施器官分配。去年3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成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公开透明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制度框架。

2014年,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取得重大突破,实现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我国80%以上的移植器官来自公民自愿捐献(包括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和直系亲属活体捐献)。只有约五分之一的器官移植,使用的是死囚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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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吧: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洁夫接受采访时曾经谈到,8年摸索,我们存在的有法不依情况太多了。中国的“死囚器官零使用”承诺,靠什么“作保”?现有制度设计,由谁来监管?

庄一强:一方面,解决器官供体短缺问题,只有通过透明的途径才能真正实现。而且,这个透明不是单一的,除了包括器官来源的透明,更应包括去向的透明。另一方面,立法应该跟上。至今为止,我国只有一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它只规范了器官移植方面的问题,而缺失了对器官捐献问题的规范,应该进一步修订为《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条例》,最终上升到《公民器官捐献与移植法》才能满足现实需要。否则,现实中的违法现象很难监管到位。只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才能让更多公民打消疑虑,义无反顾地加入自愿捐献者行列,把最后的“生命礼物”留给世界。

奇闻吧:放弃死囚器官使用,会不会出现“人体器官荒?”

庄一强:我坚信,未来3到5年,中国有望以无可争辩的伦理学标准,成为世界器官移植第一大国。

试想,美国有300多家移植医院和中心,每年开展约2。5万例器官移植。我国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生只有几百人,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中国每年正常死亡有600多万人,即使只有1‰的捐献,也有6000人。按照平均每人捐献3个器官计算,可以进行1。8万例移植手术。

奇闻吧:记得“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时,被告人林森浩曾当庭表示,如果最后不能免死,他将无偿捐出自己的器官。但从1月1日起,中国禁止使用死囚器官。他的遗愿还能实现吗?

庄一强:无论是死囚,还是普通人,都拥有自行决定是否捐献器官的权利。死囚也是人,如果他(她)愿意死后捐出器官,社会当然不该有所歧视。但是其前提,一定是“出于自愿”。毫无疑问,林森浩的承诺,是在众目睽睽之下、毫无外来压力的情境下作出的,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器官捐献除了本人意愿之外,还必须得到所有直系亲属的书面同意,只要有一个亲属不同意,都不能捐献。所以,林森浩能否捐献成功,还是个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