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决,顾名思义,就是用枪处决,针对死刑犯的一种刑罚。自从有了枪这种武器以后,渐渐取代了砍头等处决方式。
行刑者向犯人头部或心脏位置,开枪射击将其击毙,如果犯人一枪未死,会向其要害部位补枪击毙。
枪决
其实除了枪决之外还有一种更为残忍的方式,炮决。即用大炮处决犯人,它有两种方式:
1、将犯人绑起来,用大炮瞄准射击,炮弹直接击中人体时,产生大量密集的弹片,冲击波、爆炸能直接将人撕成碎片,非常血腥。
2、将犯人绑在炮弹口,让犯人和炮弹一起飞散出去。
炮决
法国大革命时期,在里昂附近的布罗多平原就曾经采取过集体炮决。1976名犯人被连发的炮弹击毙。
在各国进行的炮决中,英国统治者实施的最多,主要是在其殖民地印度。当他们发现炮刑相比当地军队中常用的鞭刑更有威慑力的时候,就开始大量使用这种刑罚。
1871年,印度锡克教中的一部分教徒力争恢复锡克教对旁遮普的统治,他们与警察发生冲突,66名教徒被绑在炮口上开炮轰死。1857年,仅仅在5月到9月之间就有44宗炮决。
在阿富汗,直到1918年,对政治犯处以的还是炮决。
在1913年的时候,9名犯人因一场反政府阴谋,被逮捕,他们被公开以炮击方式处以死刑,犯人被绑在炮弹口,9门大炮同时开火,尸体随着炮弹一起飞散出去。
中国也有过炮决,1864年,清朝湘军攻破太平天国大本营天京,掘开天王洪秀全的坟墓,将尸体扛到曾国藩面前当面验看。
曾国藩下达了最严厉的惩处方式:“戮尸,举烈火而焚之!”洪秀全的尸体被拖了出来,被刀斧剁得粉碎。曾国藩又命人把肉泥拌进火药,装入炮弹,然后接连发射出去,焚尸扬灰。
现今社会,竟还有国家使用炮决,笔者就不提及是哪个国家了。
不过,基本上炮决犯人的国家已经是个别现象了,甚至枪决都只针对罪大恶极的罪犯,大部分国家都开始采用安乐死,还有不少国家已经取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