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女孩子竟然为了嫉妒同班同学好看,就把同学约到家里杀害,而且肢解身体,这个行为是令人发指的,更是非常令人震惊的。
这名13岁的女孩子小学生覃某,简直就是太没有人性了,也是太残忍了,感觉她的心就是石头做的,感觉就是一个小恶魔。都说,人之初,性本善,可是从这个13岁小学生身上只能看到残忍,看不出来一点的善良。
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将同班同学周某约到家中,两人也是邻居,平时关系也很好。后来,趁着周某玩手机的机会,覃某竟然用凳子砸晕周某,后来又杀害了同学,并令人发指的肢解了同学周某。
法院审判时,考虑到覃某只有13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覃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周某被判处劳动教养三年。这个判决也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一个女孩子竟然如此的恶毒和残忍,竟然因为同学长的好看就杀害同学,而且是如此的凶残,这样的女魔头长大了是否更加可怕,也更加令人害怕。这样的小魔头绝对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
事实上我们国家还有不少重案都是由14岁以下孩子犯下的,只是因为年龄不到14岁就轻易逃脱了刑事犯罪的制裁。比如,2016年7月,广西13岁沈某进村偷东西,看见有三名小孩,他把三个小孩哄骗到附近山边,威逼他们说出自家的藏钱地点。小孩子不懂事,沈某某没有问出什么。沈某最后竟然丧尽天良用石头、刀将三名小孩杀死。因其未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沈某某被执行收容教养三年。
看了这些令人发指的事情,感觉我们的法律确实也需要适当修订了,或者出一些司法解释了。对于14岁以下孩子,如果是犯重罪,比如故意杀人等一定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打击犯罪,才能够让这些小恶魔多做几年牢,多多悔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