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17日消息称,日前当地一检察院工作人员胡某驾警车追尾逃逸,后又将人打伤一事,警方已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事发时胡某是否酒驾,交警部门正做进一步调查。
图为信阳警方发布的情况通报。官微截图
据信阳市公安局通报,2018年10月9日14时50分许,胡某(男,平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驾驶SB255警车在羊山新区一路口追尾他人车辆后,在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驾车逃逸。胡某逃至千桥区检察院附近时,与出租车司机刘某清发生纠纷及肢体冲突,导致刘某清鼻口受伤。
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出警,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警方现已对刘某清被打警情依法受理调查,将根据伤情鉴定结果依法处理。日前,警方已以交通肇事逃逸对胡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记驾驶证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其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正在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