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卖官书记”之称的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原书记赵海燕一审获刑11年。11月30日傍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11月3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南省三门峡市原市委书记赵海燕受贿案,对被告人赵海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涉案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赵海燕 资料图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6年,被告人赵海燕先后利用担任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产权移交、生产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25.996万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海燕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赵海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已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赵海燕(女,1963.2)是河南辉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清华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1984年7月从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后,赵海燕就开始了其在河南省的从政生涯,历任共青团河南省委宣传部部长,焦作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
2011年5月,赵海燕调任三门峡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并于当年7月转正。2015年8月,赵海燕出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原书记杨树平因涉嫌严重违纪已在当年7月被通报接受组织调查。然而,任职不满一年,2016年7月1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援引河南省纪委消息,经河南省委批准,三门峡市委书记赵海燕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此次宣判前,赵海燕的身影已出现在一份由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中。
2018年5月,澎湃新闻曾报道,这份近日公布的该判决书系灵宝市(三门峡市下辖县级市)原市委书记李宏伟行贿、受贿案。河南省延津县法院一审查明,李宏伟索贿、受贿财物共计8849907.33元,并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送赵海燕(另案处理)现金共计100万元。2016年3、4月份,赵海燕推荐李宏伟担任灵宝市委书记。
李宏伟称,2012年时,他是三门峡市民政局副局长,考虑到赵海燕是新任领导,为了加深赵海燕对他的印象,就趁着中秋节、春节以拜年为名到赵海燕办公室先后九次共送给赵某100万元钱。李宏伟称,他之所以送给赵海燕送100万元主要是因为赵海燕在三门峡市先后担任市长、市委书记,他为了在工作上及个人职务升迁上能够取得她的支持,才给她送的这100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