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日报12月6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给“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民营企业家的回信精神,树立和宣传我区新时代优秀民营企业典型,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企业成长、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开展全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8〕29号)精神,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由各盟市党委审核推荐,并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经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并经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现将52家拟表彰企业予以公示。按内党办发电〔2018〕29号要求,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拟表彰名单须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18年12月5日至12月1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企业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向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董维民 王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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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优秀民营企业评选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