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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子在公祭日发布涉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被行政拘留7天

2021-01-11 世界之最 17岁男子在公祭日发布涉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被行政拘留7天

12月13日,首部国家公祭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正式实施。长安街知事介绍过,它为“精日”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今日,“以身试法者”的案情公布,南京警方通报:两名17岁男子在公祭日发布涉南京大屠杀极端言论,被行政拘留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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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天,南京警方接群众举报两起网络滋事违法犯罪警情:昵称“小幸”和“李佳明 mmm”的网民,分别在QQ群和微博上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极端言论。

南京警方高度重视,在天津和湖南长沙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工作,将嫌疑人于某某、李某某抓获。

经查,12月13日上午10时许,于某某 (QQ昵称: 小幸,男,17岁,天津人,在校学生)先后在4个QQ群,通过更改群名、发布群公告、群内发消息等方式,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侮辱性言论,并配有从网络上下载日本“刽子手”屠杀中国同胞的南京大屠杀史料图片。

12月13日下午18时许,李某某(微博昵称: 李佳明mmm,男,17岁,湖南长沙人,某职业学院大专肄业) 在其微博评论区发布涉及南京大屠杀的挑衅性,有损国家民族尊严、害人民感情的言论。

随后,上述违法言论被转发扩散,造成恶劣影响。鉴于于某某、李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12月14日、15日,南京警方依法分别对于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7日 (依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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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非近日唯一的相关极端言论。13日当晚,在上海大鲨鱼对阵江苏同曦的CBA赛事上,有部分上海球迷大声喊出“南京大屠杀怎么没有把你们队杀死?”等侮辱性的口号,用南京大屠杀的惨痛历史来挑衅江苏队。

12月14日,上海警方发布通告:胡某在观看比赛时以涉及南京大屠杀的侮辱性言语辱骂江苏队一名工作人员。根据规定胡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3日当天,在南京全城人民沉浸在肃穆氛围之中追思悼念之时,一女子顾某某却在朋友圈称:“都在默哀,吓死我了,买点日货压压惊”。并配了一个“发呆”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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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截图被大量转发,顾某某的不当言论引发一片谴责,网友纷纷怒斥她诙言谐语不分场合,完全是对死难者的不尊重。

当天下午,顾某某所在公司发公告回应称,顾某某发表的不良言论,属于个人行为,已对其进行辞退处理,并对受到不当言论伤害的国民同胞说声对不起。

顾某某本人也在朋友圈道歉:“对不起,各位朋友,因为我自己表述的原因,导致大家误以为我不爱国,在此作深深道歉!对不起,我原意讽刺今天在公祭日默哀时候用着日货开着日产车的人,没想到,因为自己前后没说清楚导致大家的误解!我深刻检讨自己,删除自己的错误言论,希望各位原谅,不要再转发,谢谢大家!”

近几年来,“精日”行为不时出现,一再挑战民族底线,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然而尴尬的是,此前处理相关责任人通常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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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出台后,对三种典型的“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明确法律责任,配套相关罚则:

违反相关规定,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对如何做好公祭活动保障,如何关爱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等作了详细规定。

另一方面,“精日”行为者已出现低龄化趋势,例如“小幸”和“李佳明 mmm”均只有17岁。未来,如何做好中国近现代史教育,用正确的历史观引导青少年,是一个全社会都应关注的课题。

最后,让我们重温《条例》相关内容,提高对“精日”行为的警觉性。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