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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破产法庭是怎么回事 破产法院的职能有哪些

2021-01-11 世界之最 北京成立破产法庭是怎么回事 破产法院的职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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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十项指标之一,北京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样本城市。此前最高法院部署在北京、上海、深圳三地成立破产法庭,并同意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机构,审理破产案件。在此背景下,1月30日上午,北京破产法庭挂牌成立。

“成立破产法庭是进一步提高我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的重要举措。北京破产法庭成立有利于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在挂牌仪式讲话中表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新成立的北京破产法庭主要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及其他相关工作。管辖范围包括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

吴在存介绍,北京一中院已经实现了北京破产法庭的机构独立、审判场所独立和办公场所相对独立。审判场所包括4个与诉讼相关的服务中心、5个法庭和6个审判辅助场所,其中设置同声传译法庭、重整洽谈室、管理人工作室等。

北京市一中院较早介入破产案件的专业审判。2010年,北京一中院在民三庭成立两个破产案件专业合议庭,审理了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破产清算等有一定影响的破产案件。2016年9月,一中院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北京法院首个也是唯一一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

在中国华源集团下属三家“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企业负债总额累计超过12亿元,债权人超过80家。北京市一中院通过统筹解决债务纠纷加快了“僵尸企业”依法出清。北京市一中院还成功挽救了国泰世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民营企业,促进困境企业良性发展。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中,北京市一中院采用预重整模式,仅用84天表决通过重整草案,为企业引入8亿元优质资产,创造北京法院重整案件用时最短记录,实现上万股民及债权人、债务人利益多方共赢。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共受理审查全国各地法院移送“执转破”案件60件,化解执行积案3299件。

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北京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最高院民二庭庭长林文学,最高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及北京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领导,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欣新及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加了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北京市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吉罗洪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