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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都有哪些皇帝下过“罪己诏”?

2021-01-11 世界之最 中国历史上都有哪些皇帝下过“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地震了,罪己;蝗祸了,罪己;流星撞地球了,罪己。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1.大禹

大禹登上帝位后,有一次看见犯罪之人,就伤心地哭了起来,左右问其故,禹曰:尧舜之时,民皆用尧舜之心为心,而予为君,百姓各以其心为心,是以痛之”。

2.商汤

商灭夏后,汤布告天下,安抚民心,史称《汤诰》。汤深刻地检讨了自己的过错,曰:“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此后,适逢商连年大旱,五谷不收,负责宗教祭祀的大臣说,要用人为牺牲,向上帝祈祷求雨。于是,汤“剪发断爪”,身为牺牲,祷于桑林,“以六事自责”,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敬,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民大悦,雨亦大至。

3.周成王

《诗经》中的《周颂·小毖》就是周成王的罪己诗。

4.秦穆公

《尚书》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袭郑惨败后的反省。

5.汉文帝

汉文帝后元年(前163年)诏曰:“间者数年比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灾,朕甚忧之。愚而不明,未达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所过与?……将百官奉养或费,无用之事或多与?何其民食之寡乏也!”

6.汉武帝

汉武帝即位后穷兵黩武,又好神仙方士,大造宫室,挥霍无度,致使民力枯竭,寇盗并起,天下大乱。武帝晚年渐有所悔,征和年间,他驳回了大臣桑弘羊等人屯田轮台(今新疆轮台县)的奏请,决定“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他“深陈既往之悔”,不忍心再“扰劳天下”,决心“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由是不复出军。而封丞相车千秋为富民侯,以明休息,思富养民也”。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轮台罪己诏》。汉武帝晚年面对大厦将倾的危难局面,幡然醒悟,痛改前非,全面调整了国家的内外政策,不但使政权转危为安,而且也为“昭、宣中兴”打下了基础。(汉武帝罪己昭之“轮台悔过”)

7.汉明帝

汉明帝永平八年(65年)冬十月,出现日蚀。诏曰:“……永思厥咎,在予一人。群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8.唐太宗

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旱、蝗并至,诏曰:“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唐太宗李世民为了百姓有饭吃,宁愿上天把一切灾难都降在他一人身上。

9.唐德宗

唐德宗即位不久,就先后有号称“四王”、“二帝”的几个节度使举兵反叛。公元783年,长安失守,德宗仓皇逃亡,被叛军一路追杀至奉天城。次年春,他痛定思痛,改年号为“兴元”,并颁《罪己大赦诏》,“分命朝臣诸道宣谕”。诏书中历数了自己的罪过后,说:“天谴于上而朕不悟,人怨于下而朕不知”,“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面,罪实在予”。此诏文字真挚动人,很有感召力,颁后,“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民心军心为之大振,局势因而大变。不久,动乱即告平息。

10.唐宪宗

元和七年(公元843年),淮、浙发生了水旱灾害,庙堂官员御史调查后作了不实的灾情汇报,唐宪宗听罢心里有了底;后来,他又听地方官的灾情汇报,却和御史的汇报大不一样,唐宪宗就怀疑地方官汇报的灾情不实。宰相李绛指出来不该怀疑,唐宪宗想想也是,当即就认错:“国以人为本,闻有灾当亟救之,岂可尚复疑之邪!朕适者不思,失言耳。”就是说错了几句话,也是正常的事,自省反思是应当的,也正是古人倡导的“吾日三省吾身”,即是说几句“不思,失言”了,对皇帝来说,也是在经常见面的大臣跟前顺嘴的事,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当然,唐宪宗能做到这样,的确也“委实不易”;不过,倘若将此类事拔高成“自我检讨”、“罪己”,却有些“哗众取宠”以及有意“做秀”之嫌了。

11.宋徽宗

公元1125年11月,金兵进逼东京的紧要关头。惊慌失措的徽宗听从大臣的建议:“宜先下罪己诏,更革各种弊政,使人心悦,天意回”。诏书也罗列了自己的罪过:“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赋税竭生民之财,戍役困军伍之力。多作无益,侈靡成风。”“追思己过,悔之何及!”随后,又传皇位给太子恒(钦宗),自己当起了太上皇。于是,濒临灭亡的北宋又出现了一线转机。但好景不长,一年后,徽、钦二宗被金兵掳去,成为阶下囚。

据史书记载:宋徽宗下发了“罪己诏”后,把皇位交给了他的儿子赵桓,开封存亡之时,他自己却带着一帮亲信人马去了江南,在镇江建造庭园,不但准备长期留居,而且扣留东南地区的物资和军队,不予北援,他要掌握东南地区的军政大权,继续他的皇帝生涯。

12.宋宁宗

宋宁宗嘉定六年(1213年),闰九月,有大雷。丙申,以雷发非时,下“罪己诏”。

13.金熙宗

据史书记载,皇统九年(公元1149年),雷电震坏寝殿,有火入上寝,金熙宗命翰林学士张钧代拟“罪己诏”,其中有历代帝皇在“罪己诏”中常用的套话:“顾兹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听信大臣谗言:“此汉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将张钧残酷处死。

14.崇祯

史书上说,明朝皇帝朱由检,在位十七年,“罪己诏”没有少下。《明史》中记有五次之多:“冬十月庚辰,下诏罪己,辟居武英殿,减膳撤乐,示与将士同甘苦。”“甲寅,诏天下停刑三年。”第三次,“闰月癸卯,下诏罪己,求直言。”“六月癸亥,诏免直省残破州县三饷及一切常赋二年。”“壬申,下诏罪己。”如明朝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大旱,久祈不雨,就下了一道“罪己诏”,这道“诏”的内容不在自责,而在自曝官场腐恶内幕。

崇祯皇帝自缢前下诏“罪己”:“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谅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死伤百姓一人。”崇祯皇帝平均三年多点就下一道“罪己诏”。

15.顺治

这位少年天子亲政后,自然灾害很多,“水旱累见,地震屡闻”,“冬雷春雪,陨石雨土”。他把这一切自然现象都归罪于自己的“不德”,上干天咎,所以,不断自我反省,屡屡下诏罪己。临终之际,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遗诏,淋漓尽致地为自己列举了十四条罪状,条条都是原则问题。归纳起来,可分作七大方面:一是政治上“自亲政以来,纪纲法度用人行政不能仰法太祖、太宗谟烈,因循悠忽,苟且目前。”二是对皇太后“子道不终,诚悃未遂。”未尽孝道,反使圣母哀痛。三是对诸王贝勒“晋接既?,恩惠緮鲜,友爱之道未周。”四是“朕夙性好高不能虚己”,用人“未能随材器使,以致每叹乏人”,“见贤而不能举,见不肖而不能退”。五是设立十三衙门,委用任使宦官,“与明无异”。六是“国用浩繁,兵饷不足,而金花钱粮尽给宫中之费,未尝节省”。七是“朕性耽闲静,常图安逸”,“朕每自恃聪明,不能听言纳谏”,“既知有过,每日?责生悔,乃徒尚虚文,未能省改”。顺治帝为自己罗列的14大罪状,应该说是够全面、够深刻的了,在盖棺论定的“自我鉴定”中,能进行如此彻底的自我批判,实属亘古第一人。(清世祖顺治帝《罪己诏》自定十四大罪状)

16.光绪

一九零零年,八国联军入侵北京。逃亡途中,慈禧太后既感到由她秉政的政局,已经失控,迫于内外压力,她这才决定和八国联军谈判求和,并以光绪帝的名义发出了一道“罪己诏”。国家将亡,执政者没有责任,不执政的人却有“罪”!可见,一些当政帝王的“罪己”,完全是言不由衷的。

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颁布“罪己诏”的人是汉文帝。公元前一七九年,有人建议汉文帝要早立太子,汉文帝不同意,就颁“诏”说:“朕既不德……”意思是说,如果我现在立太子,就是更加加重了我的不道德。同年冬天,汉文帝又下了一个“罪己诏”。

古代帝王“罪己诏”的资料,除《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之外,还有《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续资治通鉴长编补遗》、《续资治通鉴》,以及宋代的《册府元龟》,明实录,清实录,清朝的东华录和历代的记事本等等。有位叫萧瀚的学者,在唐太宗全集中就找到了二十八份唐太宗的“罪己诏”;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下过罪己诏的周成王下了二百六十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著名的“轮台诏”,两份是崇祯皇帝的“罪己诏”,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消帝制的总统令。

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在中国历史上,总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公元前一七九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两千零八十五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时间跨度是两千零七十四年,平均八年就下有一份罪己诏。

各朝下“罪己诏”的皇帝数量分别是:汉代十五位、若包括吕后的话,两汉有二十四位皇帝,其中有十五位下过“罪己诏”;接下来三国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占比例来算的话,清朝比例最高:十个皇帝有八个下过“罪己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