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
世界上第一个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国际性条约,由联合国裁军委员会拟就并经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同年7月1日在保管国苏联、美国、英国首都开放签字。本条约在交验保管批准书后,于1970年3月5日生效。
截止1974年3月1日已有100余个国家加入了本条约。本条约由序言和十一项条款组成。条约阐述了缔约国应遵循的基本宗旨,还规定了详尽的禁止核武器扩散条款,防止某核武器或非核武器缔约国利用可能出现的某些渠道,以自己的解释作借口改变上述条款的内容或实际上绕过禁止核武器扩散的规定。条约要求核武器国家承担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向任何非核武器国家,以及向任何国家集团,不论是国家组织、机构或同盟转让核武器,也不能帮助它们生产或获取这种武器??本条约执行情况由国际原子能机构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