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长安网”官博发布的一条微博引来半个中国的警方官博评论,到底发内容是什么呢?居然有这么大的力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事情,引来了半个中国的政法司法公安警方的官博评论:
第一个柳州政法,评论:“警官,帮我查一下,我是不是逃犯?” 而且还是认证的官博!就像中国长安网说的一样,你们怎么这么皮!!! 小编真的是边看边笑,笑点都是来源于中国的警方官博所评论的
@贪心的小虎鱼:警官,帮我查一下我女朋友在哪里!
中国长安网:送你去前排,我能帮你的只有这么多了
下面还有网友评论:现在立刻查一下!我是不是你最爱的那个人! 中国长安网也回复一下:这个评论很优秀了。
随后有网友调侃:一群官博成精了!奶声奶气的。
随后还有网友表示:官博也淘气,但是更接地气了! 在小伙伴们的眼中,公安政法司法都是那种一丝不苟非常注意自己言行举止的人,他们都是国家的人,平常总会给人一种无上威严,但像这样大规模的官博来评论这个,还真是更接地气了,对此你们怎么看呢?这名女子来自何方为何会有这波操作来一探究竟
当日,在凯里市公安局治安专班值班室,这名陈姓女子告诉民警,听朋友说她在湖北因参与打架斗殴已被湖北警方列为了网上逃犯追逃,然而在她的印象中那次打架事件并不严重,自己也没有做过其它的违法事情,不可能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希望凯里市公安局的民警能够帮忙核查,还自己一个清白。
按理说,如果这名女子真的犯了法,自然是不敢这么明目张胆来找警察论理的。本着弄清事实查明真相的原则,民警热情的接待了陈姓女子。
然而,经过核查,民警惊讶的发现陈某确实被湖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但并非因为打架斗殴之事被网上追逃,真正的原因是今年6月份陈某在湖北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
随即,民警迅速将陈某控制。经询问,陈某告诉民警,自己从来没有想过容留他人卖淫这件事会被警方知道,原本以为被列为逃犯可能是警方弄错了,自己只是上门来核实情况而已。通过民警的深入核查,陈某对自己组织卖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羁押在凯里市看守所。民警已与湖北警方取得联系,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借此机会,来给大家普普法“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二、量刑变化根据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不同情形,《刑法》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有两个刑格的量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官,请问我是逃犯吗?”小伙伴们,你们也要来一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