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一女子在睡梦中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开灯后才发现,男子是个偷偷溜进屋来的陌生人,并不是自己的丈夫。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该男子判强奸罪,处有期徒刑4年的判罚。
扬州的王女士(化名)丈夫在外地工作。去年年底临近元旦假期的一天深夜,王女士正在家中熟睡,迷迷糊糊感觉有人进了卧室。她误以为是丈夫放假回来了,双方发生了性关系。后王女士开了灯,才发现身边的男子竟是个陌生人。
“别说话!你小孩还在隔壁睡觉!”男子威胁地说。王女士害怕家人受到伤害,不敢大声呼叫,在对方的要求下互加了微信。男子离开后,王女士发现,家里的防盗窗窗条被弄坏了几根,窗台上还留有脚印。报警后,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
今年6月,经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起诉,邗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李某采用扳断防盗窗窗条的手段入室,利用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李某对此判罚并不认可,提起上诉。
李某自称,事发当天晚上喝过酒后,想回到自家在该事发小区的房子里,但因为醉酒没找到钥匙,于是下楼来到王女士家窗前,误认为是自家的窗户,于是用手扳断窗条入室。
但法院查明,有多位证人证实,李某当天虽然喝了酒,但头脑清醒,说话清楚。其家属也证明,李某并不经常在该小区房子内居住。侦查机关还查明,李某入室后,曾在王女士家中多个房间走动窥视。这些举动均证实李某系故意实施犯罪,其辩解并不能成立。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宣判,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