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7日,厦门雨后。一个要求投降的电话揭露了一个前一天大雨中发生的离奇案件。
投降者是一名22岁的年轻人,他声称前一天晚上他在酒后驾车时撞到了人,车在逃跑的路上变成了一条沟。现在来自首吧。
洪活早说他的车是一辆小货车,车牌号是闵C69372。
因此,警方根据洪火炉提供的位置,前往翻车事故现场(以下简称乙街)。
他们很快发现了一辆车,车上有一个燃烧着的炉子,在路边的一个涵洞沟里翻了个身,车的前部有烧焦的痕迹。
在警方调查现场的过程中,一个意想不到的场景出现在他们面前:在离车大约2-3米的地方,有一具赤裸的车祸女尸脸朝下躺着。
更令人惊讶的是,一圈黑色橡胶包裹着车祸女尸。
令警方惊讶的是,洪活早在报案时并未提及车祸女尸。问他女尸的事,他也没说什么。
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什么?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还是一起强奸和谋杀案?
这个案子的怪异之处远远不止于此。
问题在于车牌。当警察看到车牌时,他们突然想起在洪浩藻报案的前一天晚上21点左右,交警大队报告了一
起发生在另一条A街的交通事故和——逃逸事故。一辆面包车撞倒行人后逃逸,交警在现场拾到的车牌也是福建C69372,与洪浩藻的车牌一致。
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故也非常“离奇”,因为被撞的人实际上是失踪了,除了车牌,破碎和飞溅的汽车玻璃和一双女鞋。
结合甲、乙两个现场,根据车前的烧痕和旁边车祸女尸的烧痕,警方得出结论,是洪活造驾驶的福建C69372卡车打人,被打的女子是乙现场的女尸.
然而,甲和乙之间的距离是4.3公里。被撞的女人是如何从甲街跑到乙街并脱光衣服的?
所以警察开始调查尸体的来源。不久,一名姓郭的男子声称,他20岁的女儿在16日晚上出去接朋友后失踪。经鉴定,这位姓郭的男子证实死者是他的女儿郭有兰。
警察随后走访了——,一位报告了甲街交通事故的理发师。她说当她看到卡车撞了那个女人,她就跑了。打人之后,被打的女人就消失了。所以她立即报警了。
与此同时,郭友兰的尸检也显示,她死于“创伤性休克”,死前没有遭受性侵犯。这符合交通事故后死亡的特点。
然而,死者的家属对此结果有很大的异议,因为这一结果不能解释为什么郭有兰最后一丝不挂。
根据获得的信息,警方推断,洪活早在A街打了郭有兰后,发现她已经死亡,于是她转移到自己的车上。为了摆脱罪恶,他剥光她的衣服,假装她被强奸和杀害。然后他假装翻了个身,把尸体留在了车旁。
然而,这种说法并不符合正常的逻辑:如果洪活早想逍遥法外,为什么不干脆藏起尸体,待在车旁报警呢?受害者的衣服去哪了?
为了找到服装的关键证据,警方从甲街到乙街反复搜查,最后在路边的树林里发现了郭有兰的服装和她的手机的翻车现场。
与此同时,目击者称,他们看到一辆小型货车以大约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B街附近的一个洪火炉里,突然变成了一条沟。推翻翻转场景是伪造的猜测。
根据洪活早的供词,他在翻车后爬出驾驶室,然后打电话给他的朋友潘寻求帮助。潘得知他把他从现场赶走了。第二天早上,他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找回了他们的通话记录,确认洪活早在16日21: 21给潘打了电话。
此外,根据第一个目击者的描述,郭友兰似乎是在等一个朋友被撞,并且一直在打电话。郭友兰的手机通话记录还显示,她最后一次通话是在21: 11。也就是说,红活早在10分钟内从4.3公里外的甲街到乙街,速度约为20公里/小时,这与第二个目击者的描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