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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女生跳楼事件”后续:涉事教师被调出教育系统,取消教师资格

2021-01-07 社会奇闻 “庆阳女生跳楼事件”后续:涉事教师被调出教育系统,取消教师资格

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专题会议决定将“女生跳楼事件”涉事老师吴某调出教育系统、取消其教师资格。

此前,公众普遍质疑吴某被处的“行政降级,调离岗位”如此之轻,“教师违反师德后为何能继续在教师系统工作?”

26日,北京时间@时间新闻 首次从庆阳市教育局得到回应,2017年7月的“行政降级,调离岗位”处分,系将吴某由高三教师改任教辅人员。

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警方认定构成猥亵的情节及相关法规,“亲吻三处”的情节比较严重,但是达不到把这个老师开除的程度。

2017年5月,吴某被行政拘留10日,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其用嘴在李某奕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亲吻,整个过程约三分钟。

今年6月20日下午,李某奕从当地一高层跳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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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奕生前照片

事发后对涉事老师降级处理

庆阳市教育局安监科刘姓负责人对@时间新闻 表示,2017年7月23日,教育局已对吴某做出过行政处分:由技术7级降为技术8级并调离岗位。

刘姓负责人介绍,该处理将吴某从高级职称降为中级职称,“原来是教师,任化学课,然后把他放到化学实验员的岗位,变成教辅人员,不让上讲台不让接触学生了”。

教育局一另工作人员解释,做出处罚主要依据西峰区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构成猥亵,把他拘留了10天”,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

《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七款规定: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最新处罚并非因女孩坠楼

“当时处理成降低岗位也不算是轻的,这已经是倒数第二严重的,下一步就是开除。”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教育局掌握吴某猥亵一事的情节与他在公安机关做的笔录口述一致,但在复核相关情况时没能与李某奕对话,原因是李父不让孩子出面。

另一方面,“我们没接到撕衣服这一类的举报和反映,包括这几天网上传的女孩控诉信,从17年2月份到现在,这个信我看到还是第一次。”

“仅仅针对亲吻三处地方,情节比较严重但是达不到把这个老师开除的程度。”

教育局安监科刘姓负责人也补充,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如果判刑肯定就自动解除公职了。

就最近的处罚决定,两人均强调,不是因为孩子跳楼才加重处理。

“这是针对这个人和整个现在要对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进行整顿,是一个终点也是一个起点。孩子抑郁以及跳楼和猥亵案是否有直接关系,现在不能确定,公安机关还在调查。”

刘姓负责人还解释,处理决定并不意味着吴某被开除公职,目前他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此外,他透露,目前吴某本人状态不好。“对他的安全我们也高度重视,不能说因为这个事让他压力太大再发生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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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问“庆阳女生跳楼事件”

一问:女孩遭猥亵前是否患有抑郁症?

6月25日,庆阳市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提到,李某奕先前就患有抑郁症,后来,在吴某照顾她时,才发生猥亵行为。

对此,李某奕父亲称事发前自己女儿并无异常,而且性格活泼开朗。“现在有人说我女儿之前就有抑郁症,那需要他们提供证据。”

二问:为何在遭猥亵次日确诊为抑郁症?

李某奕家属提供的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显示,在李某奕被班主任吴某猥亵的第二天,即2016年9月6日,被庆阳市中医院诊断为抑郁症。

对此,李某奕父亲称,2016年10月,在他准备带女儿去上海医院检查前,担心医院不接收孩子,所以请庆阳当地医院开了诊断证明书。

“但具体就诊的时间我们都不记得了,医生就问我啥时候发生的事,我说是9月5号,于是在诊断书上就写了个9月6号。”

李父称,2017年6月1日,女儿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时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急障碍。

三问:女儿被诊断患病后,如何照顾她?

2017年6月1日,李某奕在北京安定医院住院时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急障碍。

“医生说她这样的状态需要24小时陪同,如果没人陪随时会有危险。”李父称,女儿患病后,他没有再继续工作,辞职回家专心陪女儿。

李父称,女儿患病这两年,全靠亲戚朋友借钱治病。

“孩子知道我困难,最近跟我说要出去打工挣点钱。”李父透露,女儿说如果出去工作会很开心,如果不让她出去就离家出走。

考虑到出去打工能接触年轻人,或许对病情有好处,李父最终同意她去工作。“她上班,我差不多一两个小时就悄悄地去看一看。”

四问:检察院对班主任不予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

此前,西峰区检察院认定,吴某后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且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某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做出不起诉决定。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则认为,检察院的结论还算是公允的。

目前,检察院依据的证据仅能证明吴某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且当场也没证据证明李某奕有明显的反抗,或吴某有明显的武力强制行为。“但我个人认为从法律立法角度上应该完善,不应该让这种人有任何今后可能性再接触到教学任务”。

至于吴某猥亵和李某奕跳楼自杀是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王优银表示,目前检察院和医学部门都没有一个统一明确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认定。

北京颖周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则表示,她对西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持反对意见。

郑洪涛认为,吴某是否构成犯罪,在于李某奕的抑郁症是否由其猥亵行为造成。由于目前没有医生或其他科学手段证明两者关系,因此检察院需要更深一步调查取证。

“应该有相反的证据来证明无关,比如李某奕被猥亵之前有抑郁症,或者是说事后有其他因素刺激她得了抑郁症,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我觉得这事儿应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