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60多岁的白某晚饭后到南宁市青秀湖公园散步,不慎滑倒摔至骨折。白某认为是公园道路上有淤泥青苔导致他摔倒,公园方则认为是白某自己不注意所致。为讨说法,白某两次将公园管理方——南宁市青秀湖公园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索赔4.6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定公园方无责。近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青秀湖公园未尽管理责任,需担七成责任,赔偿白某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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