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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悲催的事:别人分期贷款买车,现在每月还钱的缺失我

2021-01-07 社会奇闻 史上最悲催的事:别人分期贷款买车,现在每月还钱的缺失我

6月28日,保定市徐水区的杨先生,向本报反映了他所遭遇的烦心事:别人分期贷款买车,现在却要他还贷。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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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先生介绍,他是保定市徐水区人,今年27岁。妻子张女士是甘肃省人,远嫁到保定市。婚后,甘肃的大舅哥张先生,来到保定市徐水区工作生活。2016年初,大舅哥经人介绍,与徐水区女子郝某结识,并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其间,大舅哥及家人出资6万余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辆越野车。当时,家人将现金交给了郝某去买车。由于大舅哥的户口在甘肃,无法在保定买车上牌,于是就将该车的购买人和所有人登记在了杨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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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世事难料。2016年4月14日,杨先生的大舅哥与郝某举行了婚礼仪式。4月21日,两人到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4月23日,大舅哥给杨先生打了一通绝望的电话,而后喝农药自杀,经抢救无效身亡。大舅哥自杀后,郝某将分期贷款购买的那辆越野车开走,并带走了行驶证、购车合同等手续。车虽然开走了,但贷款仍然在杨先生名下。起初,杨先生的岳父家帮着还了3个月贷款,杨先生接着还了2个月贷款。杨先生觉得,车别人开着,自己却要还贷款,明显不公平,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郝某归还登记注册在他名下的车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实际去汽贸公司购车者是郝某,且有媒人证明车是结婚彩礼的一部分。故虽然杨先生是该车的登记车主,但不享有所有权,判决驳回了杨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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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杨先生认为,既然车的所有权不属于自己,那么该车剩余的贷款,也不应由自己来还,而应由车辆实际所有人郝某偿还。于是,杨先生从那时起就没有再继续还车贷。然而让杨先生郁闷的是,郝某却拒绝还车贷,并提出让杨先生以5万余元的价格回购该车。杨先生不愿意当“冤大头”,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因为车贷在杨先生名下,拖欠偿还的车贷越积越多,银行将杨先生划入失信黑名单,并冻结了杨先生的信用卡、银行卡等,给杨先生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他感觉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承担这种后果很冤枉,也不知道这件事情发展下去该如何解决是好?

保定律师马云刚认为,一方面,该车购买时登记在杨先生名下,因此杨先生有按时归还贷款的义务。另一方面,法院已经认定了车辆系彩礼的一部分,实际所有人为郝女士,那么郝女士理应承担所剩余的车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杨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车辆转移登记至郝女士名下,同时由郝女士归还他所代为偿还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