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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葬和火葬你更支持哪一种形式?

2021-01-07 社会奇闻 土葬和火葬你更支持哪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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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亡父避火葬 众儿以猪代尸火化

06年10月13日下午6时许,神州德化县鹤山县陵园尸体火化操作人员陈师傅按火化通知单要求,像往常一样操作机器准备将德化美湖乡斜山村的陈老汉的遗体送进火化炉。陈师傅不经意的发现,蒙着白单子准备火化的尸体头部像只猪头。陈师傅撩开单子一看,原来真是一只死猪。

原来今年77岁的陈老汉于10月12日病故,生前他便常对儿子、亲属、邻居说自己害怕被火化,希望死后能土葬。为圆父亲的遗愿。陈老汉死后,老汉的6个儿子便凑在一起商议决定,瞒骗殡仪馆工作人员,先把父亲的遗体藏起来,用死猪代替父亲遗体送殡仪馆火化,再秘密将亡父土葬。

12日深夜,兄弟6人杀了两头猪,一头用于操办丧事,一头去掉耳朵和四肢顶替父亲的尸体。13日下午,当殡仪馆车送来棺材准备装尸体时,陈老汉的儿子趁殡仪馆工作人员和邻居没留意,用床单和衣服包裹猪身置于棺内,迅速盖棺并着送上殡仪车。

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依然像真的把父亲送上灵车一样,一路哭哭啼啼护送装猪的灵车到殡仪馆,火化时,还留下两个儿子在殡仪馆等“死猪”骨灰。就在陈老汉的儿子们认为自己“暗度陈仓”的做法做得“天衣无缝”时,哪知“死猪也怕火烫”,猪身却在火化炉前现出原形。

事发当晚,办案**和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在陈某家的一个小楼里发现了尸体,并运到火葬场火化。

近日,汕头市达濠区公安分局对母亲刚刚病故的朱氏五兄弟作出拘留七天的决定,而该区的殡葬监察执法部门也对他们处以五千元罚款,以处罚他们以死猪代替母亲遗体火葬的行为。

土葬占地是一个认识误区

人的身体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土地里的植物,可以说是来自土地。

死后土葬是回归土地,就如叶落归根,落了的叶成为土壤有机质供养树木,人死土葬回归土地,被微生物分解,有利土壤保持肥力和植物生长,防止土壤退化和荒漠化。

所以,只要对土葬加以合理规范,如采用可降解的材料替代棺木,土葬选择在荒山荒漠,林地草地,上面不用水泥覆盖等,这样的土葬不仅不占地,反而是对土地的一种回馈,是对土地的保护。

英美等国近来正在开发一些集自然葬(natural burial)(也就是用可降解材料替代棺木的土葬)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为一体的自然生态保护区,这样既解决了墓地问题,又有利人类生存环境改善的事情,我们是不是可以借鉴?

只要对土葬进行合理规范,如采用可降解材料替代棺木,土葬选择在荒山荒漠或林地草地,上面不用水泥覆盖等,火葬和土葬还是可以和其他国家一样并行的,这样至少让民众在火葬之外还有一种选择,使我国的殡葬制度更加人性化,并且节能减排环保。

土葬是中国人几千年的丧葬习俗。人的身体直接或间接地来自土地里的植物,可以说是来自土地,死后土葬,回归土地,入土为安,是中国人延续了几千年的丧葬习俗。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民族一律平等。

可现在中国对所有汉人实施强制火葬,理所当然受到不接受火葬的人,尤其是农民的强烈反对。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条竟然规定火葬可以强制执行,是严重违法的(违反宪法)。

自现行强制火葬法规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发生强制火葬事件无以计数,许多已经土葬多日的尸体,也被火葬场执法队和当地公安强行从地下挖出来,有些拉去火葬场,有些当场浇上汽油火化。这种行为不仅令死者家属悲愤万分,也令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国人无比愤慨。

火葬并不是什么好的丧葬方式,其浪费能源,污染空气的弊病不可小视,却要对国人强制执行,这不是仗势欺人挑起社会矛盾吗?强制火葬这样违反宪法的法规一日不除,社会何以安定啊!

严厉打击非法土葬 坚决维护殡葬秩序

——雨花区成功实施两起“开棺火化”

日前,雨花区成功处置两起非法土葬,对其实施了“开棺火化”(对已非法土葬的遗体实行火化),这表明了区委、区政府严厉打击非法土葬,坚决维护殡葬秩序的决心。

雨花区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黎托乡粟塘村王某(死者)已被非法土葬。获悉此情况后,雨花区政府、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黎托乡对此事非常重视,工作人员先后多次到村、丧属邻居、丧属家上门调查死者土葬具体位置。在丧属抵触、思想顽固拒不配合情况下,经各级各部门多方不厌其烦的做思想工作,并经公安介入调查,最终查出死者土葬位置。日前,由雨花区民政局、雨花区黎托乡、黎托乡***联合长沙县民政局、长沙县黄兴镇***,组成30人殡改执法行动小组,对其进行了联合执法,实施了“开棺火化”。

2008年元旦前夕,据群众举报称,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左家塘社区颜某(死者)被送往浏阳非法土葬。获悉情况后,雨花区民政局多次前往浏阳反复调查核实,确定土葬坟墓的位置后与雨花区左家塘街道、雨花区圭塘街道***、浏阳市民政局、浏阳市淳口镇***,组成48人殡改执法行动小组联合执法,成功实施了“开棺火化”。

雨花区殡葬工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此制度为获取殡葬信息提供了有效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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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柏乡在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的配合下,对一违规土葬遗体依法进行强制火化,严厉打击非法偷埋乱葬行为。26日上午,高峰甲藤坪自然村一“五保户”去世,丧户不听劝告,偷偷将尸体非法土葬。黄柏乡得到消息后,立即组织70多名干部赶往现场,配合该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分成6个小组上山进行地毯式搜查。经过努力,在27日上午11点30分,找到逝者埋葬点。乡干部一边挖出棺木运往火葬场火化,一边深入农户家里讲解殡葬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稳定群众情绪。

火葬的目的是焚尸灭迹,在耗用15公斤汽油,25度电,经过约1小时的焚烧后,物质不灭,死者遗体剩下几斤骨灰,其余化作几十斤废气排放到大气中。确是对死者不敬,对活人有害的落后丧葬方式。

自然葬让人死了还可以做点好事,死后成为树林的一部分。

自然葬(natural burial)1993年兴起于英国,随后遍及欧美澳各国。

在欧美等国,死后回归土地的自然生态葬正在成为一种潮流,棺木采用可降解材料,遗体自然生物降解,也就是被微生物分解,成为土壤有机质,供养地面植物和树林,为绿化地球,防止土地荒漠化做贡献。

自然葬的原则是,尽可能简单,节省时间,钱财和自然资源,让遗体自然回归土地.

火葬的最大害处,除开浪费能源,排放有害废气之外,更在于它销毁了死者的身体,使死者实际上失去了参与地球生命演化的机会,这种个人的巨大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自然葬使我们能够在死后继续存在,只是生命形态发生了转换,作为土壤的营养物,我们死后能成为树林的一部分。

死后遗体埋葬在树林或草地中,成为地球再生系统的食物,死后仍然在为地球做最后的贡献,这比火葬把死后的身体焚尸灭迹,烧成废气有意义的多。

浪费能源,排放废气污染的火葬已经落后,其危害已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必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让人回归大地,环保而有益于子孙后代的自然葬。

五千年来没有看到死人占了多少地,反倒是现在看到能看到大面积占地的陵园

当初搞火葬是为了改革土葬——土葬占用耕地。可是,土葬也可以不占耕地嘛,坑挖深点儿,别用棺材,尸体扔进去,就地填平,丝毫不耽误耕种嘛。而且尸体腐烂之后,可以提高地力的。我学过土壤化学,知道一具尸体对于土壤的意义,它相当于三袋碳铵、一袋尿素、外加一小袋微量元素

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

但是,记者调查证实,几年来,合川市官渡镇让一些死者的家属交纳5000—7000元不等的费用后,就允许尸体土葬。

当地百姓说:“这是在敲死人的竹杠。”通知:交钱就不起尸火化

7月24日,官渡镇断桥村村民孙某接到了镇政府送来的“强制改葬火化通知书”。这份编号为054的通知说,孙某父亲的遗体在今年6月土葬,违反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责令孙在3天内将父亲尸体起尸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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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告诉记者说,镇上送通知的人对他说,如果交给镇里5000元保证金,就可以不起尸火化。

孙某既没交“保证金”,也没有主动将父亲遗体起尸火化。29日,官渡镇又送来一纸“遗体土葬限期整改通知书”,称镇政府将在3日内组织力量对孙父遗体实行强制改葬火化,“改葬费用全部由你家承担。”孙某说,送通知的人仍然丢下一句话:交5000元钱就不起尸火化。

据新华社12日电 近日,河南商丘市柘城县慈圣镇一些村干部反映,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镇政府给村干部下达了火化指标,若完不成任务,要么受罚,要么辞职。为完成今年的火化指标,镇领导说,可把前两年死亡者起尸后火化。

柘城县一位干部透露说,该县推行火葬已两三年时间了,可是火化率一直较低。今年为提高火化率,县里出台了一些意见,如:前两年偷偷土葬的,要起尸火化;今年死亡的必须进行火化,凡偷埋的要起尸火化,并对丧葬主进行处罚。在慈圣镇刘桥行政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干部说,一个多月前,镇党委书记、镇长等领导在会议上提出要求,每个行政村必须完成千分之六的火化指标,若完不成任务,要么受罚,要么村干部辞职不干……“也就是说,每1000人必须死亡6人,这6个人死亡后必须火化。”这位村干部解释说。

慈圣镇分管殡葬改革的董副书记说,这个指标是县里下达的,一些村反映难度很大,但各村可以对往年去世的人进行排查,起尸后火化来顶替今年的指标。对前两年的土葬者起尸火化可以顶今年的指标。3年加起来,1000人的行政村一般会死亡18人,所以说各村今年完成6个人的火化指标应该没问题。

1、火葬就不占地了?还不照样往地里埋!

2、火化了就一盒盒,结果还是得在公墓把块地放着,水泥的!大片大片!哪个更占地?

3、强行要求火葬,是政策要殡葬企业发财,发死人财。不知道殡葬企业的人死了以后,自己被送进火葬厂,是否也要那么贵?

4、在农村火葬和土葬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多了去火化这道工序,多支出了金钱。火化完后,回来还是要装进棺材里。

5、过去要求火葬,打得幌子是土葬占用土地资源,火葬后用骨灰盒,可以用灵堂.但是,现在在农村,虽然是火葬,但是除了尸体变成了骨灰,其余的棺材,坟头,一个都不能少.其实从有土葬开始到现在(不知道多久了),中国挂了上百亿的人了吧.还不是在新坟旧坟间转换,没见到到处是坟头的景象啊!

中国的老百姓对过世的亲人总是想以“入土为安”为敬,这种民俗在广东的农村地区更甚。2000年以来国家加大推进殡葬改革的力度,王村港镇上的一伙人觉得机会来了,他们上下串通,假借执行政策之名,行欺上瞒下合伙敛财之实。据镇村民反映,从2000年起,镇民政部门殡改队的有些人就开始以殡改之名收取民众钱财。收多少钱?得看死者的家境如何,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给了钱的,他们就睁只眼闭只眼,可以大方出殡,没有人为难你,让你土葬;不给钱的,这伙人就会纠结人员上门拦堵,不让死者出门。有些死者家属没有办法,悲伤之余只能付钱息事宁人。有些家境贫穷的百姓家里死了人,就偷偷在半夜下葬。不过一旦被这帮人发现,就算你已经把人埋了他们也会组织人去挖坟,再拿去火化,死者难以逃脱挖坟开棺的命运。政策只是金箍咒,念不念“紧箍咒”是靠钱说了算。

由于可以从死者身上捞钱,殡改队通过摸底,早就造好了一份长长的名单。令人气愤的是,名单中多为健在的老人。人还没有死,就等着你归西好收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殡改队的职责是在农村宣传和监督火化。对于偷葬,它具有“起尸火化”的强制性权力,并要求丧属缴纳费用。(国家是否给以他们这样权力?)。他们的敛财途径之一,便是给丧属开假火化证明,达到“假火化真土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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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还和做法事从业人员勾结,从买棺材、做法事等环节收取钱财。做一次法事需花费7000—10000多元不等。法师每做一次法事(超度死者),也需向当地民政部门相关人员缴纳一部分费用方可公开做法事。有些死者家属给钱后可以走过场,在往殡仪馆半路车就掉头,直接拉到山上下葬。有些在殡仪馆内烧死者衣服,尸体拉回去下葬。形成了“棺材铺-殡改队—殡仪馆”的利益链。让吴川市政府花巨资修建殡仪馆成了摆设,给挖起来拉去火化的,死者家属又把骨灰拿回去土葬,殡改也成立无稽之谈。

农村统一实行强制火化,不允许土葬。但乡亲们对此有一些不解,希望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土葬还是火葬,他们觉得人去世后遗体从农村拉到火葬场火葬后又拉到乡下埋了,除了麻烦外还要花费相当的费用,有人不满,认为强制火化是政府巧立名目在刮农民的钱,这是个劳民伤财的政策,没有充分考量农村的实际情况。

有人会说土葬大办丧事是宣扬迷信,农村很多人确实相信人灵魂不死,土葬的话可以使得逝去的人还保留灵气,可以慰藉生人的悲伤和对亡者的思念,而觉得遗体经过火葬,只剩下一捧骨灰,死者灵魂已经魂飞魄散。

我想这样的政策应该是基于墓地不占用过多林地的考虑。如果是要达到这个目的,完全可以同意农村采取自愿土葬还是火化,只是农村土葬,可强制墓地不得大修土木,不准硬化坟地,只在坟头立碑一块或种树一颗。这样,坟墓不会占用土地,过了几十年自然和环境融为一体,一样的还是土地。

我想如果能这样实施,才是因地制宜、深得民心的政策。望政府领导考虑,改变目前平原农区都强制火葬的一刀切政策。

以火化殡葬取代传统土葬的政策法规在无以复加的叫喊声中粉墨出台并付诸实施,可它标榜的为了“节约土地”、树“文明”之风的公益性却被残酷的现实无情的剥离,以至于扭曲成了渔利的工具。这样,一味粉饰的法规不自觉地充当起了打手,沦为不入流的恶毒口调!“对举报违法土葬者奖50——300元”、“坚决打击违法土葬”、“对违法土葬者坚决起尸火化”等等这些在农村随处可见的信笔大字标语难道真的是为了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究竟什么是“违法土葬”?为什么对土葬要坚决打击以至于“起尸火化”?火葬,到底是帮忙还是帮闲?其背后究竟又暗藏了多少玄机……

回溯历史,自古中国就有土葬的传统,所谓“入土为安”正是国人“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传统文化精神的表证和体现。千百年来,一以贯之。然而现在,政府就是要孤意地在农村强制推行火葬。可是从其实际效果来看,这与其说是法制和制度文明的进步,倒不如说是对传统的大胆挥刀自宫。且不关注其行为,单是这种被阉割的思想就匪夷所思,更不用说其背后所蕴寓的政治哲学?所有的盲动,正像一个疯子在到处大声地对别人说他自己不疯一样的滑稽和可笑!

法律以权利为内核而彰显民主;而权力以专横为特征而趋向腐败。当法律在现实中被异化、被剥离成一种比作为显规则的明示法律还有生命力和存活力的潜规则时,所谓的“公平”、“正义”便在这里缺席,民主的疆域便让位给权术的舞台。从这个角度来说,火葬在农村已经不再是一个帮忙或是帮闲的问题,而是沦为了帮凶——权力和霸权的帮凶。因为借助于潜规则,权力的施暴将变得如虎添翼!

火化政策在这个以人权,讲和谐的时代背景下,显的总是有点不协调。从人权角度来说,政策就是维护人权。所有的体制政策都有是要在尊重国情尊重民意尊重传统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推广开来,当时的这项政策的倡导者不知道有没有考虑到这点。对于一厢情愿的政策推广,这是在任何一个有民主的国家都不可能的事,为什么推广之前为何不进行民意表决?说白了很多政策体制的实施要看这个实施的文化背景,现在不是讲和谐?那么这种政策与文化背景的配套,协调是不是也应该算做和谐的一部分?人死了都不能死的安心,因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要比这些政策根深蒂固。.火化政策在这个以人权,讲和谐的时代背景下,显的总是有点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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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权角度来说,政策就是维护人权。所有的体制政策都有是要在尊重国情尊重民意尊重传统的前提下才能真正的推广开来,当时的这项政策的倡导者不知道有没有考虑到这点。对于一厢情愿的政策推广,这是在任何一个有民主的国家都不可能的事,为什么推广之前为何不进行民意表决?说白了很多政策体制的实施要看这个实施的文化背景,现在不是讲和谐?那么这种政策与文化背景的配套,协调是不是也应该算做和谐的一部分?人死了都不能死的安心,因为中华民族的文化要比这些政策根深蒂固。.火葬的实施真的到了“节约土地”的功效吗?事实上,农村压根儿就没有与火葬相配套的设施,如殡仪馆等。

即使尸体火化了,其骨灰依然是以土葬的方式入殓并土埋的。当然,也有许多人死后被家人偷偷地土葬,这可着实把火葬的帮闲功用突出到了极至!可见,从土葬到火葬唯一的“革新”之处在于农民多缴纳了尸体运输和火葬的费用,而这一点恐怕正是整个火化政策的玄机之所在。因为不缴纳火葬费(或者更应称其为“金钱”),那么尸体火化后骨灰的处理甚至尸体是否还需要火化都显得无所谓了。不要说堂而皇之地堆个坟头,就算是你把坟头堆成“青藏高原”,政府才懒得理你呢!就在我们的邻村,乡主管火葬人员在得知某个人死后在第一时间驱车赶到了现场。不料此人孑然一身且家徒四壁,于是他们二儿话没说便悻悻地离去了,还是后来此人的弟弟和好心的邻居帮忙把他“正大光明”地土葬了。这一实例不仅使主管人员外形背后的龌龊和丑恶嘴脸暴露无遗,而且也使火葬在农村的本质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