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检察机关披露了一起案件,案件中,一名上海年轻男子在另外一名女子的配合下使用麻醉剂以追求性快感,不料,在使用麻醉剂过程中,男子不幸身亡。而据了解,类似麻醉剂系嫌犯从网上轻易购得,其中存在的漏洞须引起重视。
女犯罪嫌疑人肖某,27岁,2014年来四川来沪工作至今。而同龄的被害男子江某,上海人。两人通过网络结识,多次在微信中联系。
案发当晚,江某与肖某通过网络相约来到肖某租住的房间内。江某希望肖某能帮助其提高性快感,肖某于是对其使用了麻醉剂。而在事发前,肖某曾经担心发生意外,但江某不以为然。
事发过程中,肖某第一次使用麻醉剂后,江某要求再来一次,肖某提醒江某再次使用可能会有安全风险,江某知道后表示不要紧、仍然要求继续使用。
大约又过了10分钟,江某一直没醒来,呼吸和心跳越来越弱。肖某感觉不不对劲,就帮他做人工呼吸,想尽各种办法想叫醒江某,均无效果。
肖某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江某已经死亡。
司法机关调查发现: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两次使用麻醉剂进行麻醉,使被害人获得性快感。在第二次使用麻醉剂的过程当中,被害人逐渐失去呼吸,最后导致其死亡。
在司法机关的讯问中,肖某辩称:当晚看江某的身体状态不太好,也曾询问过江某,脸色不好,而江某说平时就是这样的。
而肖某的仪器和麻醉剂都是在网上购买的,肖某本人也没有经过正规医疗的使用的培训,也没有医师资质。
她曾在网上自学过一些急救知识,查询过药剂用量的度数是否会对人体有危害。江某每次都会使用违禁药品7-8次。肖某表示和江某的关系一直很好,对于江某的死亡心存愧疚。肖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其实是非常后悔的,她在之前与被害人联系见面的过程当中,被害人对她言语上比较照顾,生活中也经常对她予以关心。事实上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她是非常不愿意看到这一后果的。
肖某在案发后她也一直非常愧疚,认为自己不应该使用这么危险的麻醉剂。犯罪嫌疑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认为:肖某能够在网上买到必须由医院医生严格限制使用的麻醉剂,说明麻醉剂管控存在漏洞,应引起足够重视。
“应该加强对麻醉药剂的监管,从本案中可以看出,嫌疑人可以随意在网上购买到这类麻醉剂。根据相关规定,这种麻醉剂是应该严格限制使用的。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一般人能够很轻松随意地购买到,客观上会导致麻醉剂在社会生活中的滥用,从而可能会导致他人意外伤亡的情况发生。”检察官通过案件提醒:网络非法外之地,一旦触犯相关法律,将依法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