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在北京工作的谭先生与自如平台租房合约到期,自如管家验房时发现卧室门板损坏,索赔400元,否则不退押金;谭先生则以门锁故障,踹门系解救被困室友为由,拒绝赔偿。双方陷入僵持。
9月18日,有律师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出租人应承担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但租客未及时报修,且非紧急情况造成设施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
租客:两次因门锁损坏被困,破门是不得已
去年9月16日,谭先生与自如平台签订为期一年的租房合约,租下位于北京朝阳区京通苑的一套房子。今年9月15日,合约到期,自如管家汪先生验房时,发现卧室门板损坏。
谭先生解释,去年12月19日早上,该出租屋内一卧室门锁损坏,他的室友李先生被困其中,李先生用螺丝刀拆开门锁的所有螺丝,卸下门把手,发现塑料锁舌已断开,紧紧卡在门框上,无法取下锁舌把门打开。
谭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当时急着去上班,没来得及报修,无奈之下,他从门外将门踹开,“门的质量比较差,我一脚就踹开了。”被踹开的房门被踢坏,门板断裂。
门板损坏处。
当晚,自如平台维修人员接到门锁报修后前去修理,谭先生曾问是否需将房门一起更换,维修人员表示,房门不影响使用,不用更换。
该维修人员告诉南都记者,如果是人为损坏,需上报公司维修,“能修就修,不能修就要换,都由租客付费。”但谭先生只报修门锁,未报修房门,维修人员粘好侧边门框后,未向公司反映房门损坏问题,只在平台上记录机械锁故障原因:自然磨损。
9月15日收房日,自如管家发现卧室房门损坏,要求谭先生赔偿400元,否则不退租房押金。
谭先生则认为,如果不是门锁损坏困住室友,他也不会破门,踹门开锁是迫不得已,因此拒绝赔偿。
谭先生称,除卧室门锁,今年元旦前后该出租屋大门门锁也出现故障,他和室友被困屋内,靠撬锁才得以出门。报修后,1月18日才换好,在那之前的半个月,房门只能虚掩,无法上锁。他对自如平台的房屋设施及服务质量提出质疑。
自如:哪怕发生火灾,只要人为损坏就该赔
负责整个京通苑小区的自如管家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门锁损坏时租客应上自如平台报修,“24小时内会有工作人员上门维修,紧急情况下两小时内维修人员会到现场。”
在门锁损坏情况下,租客急着出门或遇到紧急情况怎么办?周女士表示:“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您可以选择把门踹开,但只要人为损坏房门,就要赔偿。”
9月17日,自如通知单方面解约。
对于谭先生提到的大门门锁故障,周女士称,当时因新门锁迟迟未被送达北京,无法及时上门修锁,“那半个月房子无法上锁的确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谭先生要求赔偿道歉,我会向公司反馈。”
周女士表示,自9月15日起,在谭先生不赔偿破坏卧室房门损失的情况下,三天内每天按照日租扣费,超过三天合同自动解约,押金不予退还。
9月17日中午,谭先生收到自如管家汪先生短信:“由于承租期间存在损坏房门情形,我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现请您立即搬离。如您在今晚12点前未搬离,我公司将清理您的物品并收回房屋。”
谭先生则坚称,房门损坏并非他的责任,双方对退房解约存在严重分歧,不认可自如单方面解约的行为。
律师:租客有报修义务,平台有维修责任
9月18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2月起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同时,该办法也规定,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赵良善表示,当发现门锁损坏时,租客有及时向自如平台报修的义务;门锁损坏影响房门正常使用,自如平台应承担维修义务。“此事件中,谭先生未及时报修,擅自破门,致使门板破坏,应承担门板损坏的赔偿责任。”
赵良善补充,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火灾、地震、屋内人突发疾病等,租客可不履行报修义务,直接破门而入,如造成门板损失,租客不需承担责任。“不过,谭先生因室友被困屋内,着急上班而破门,并不属于紧急情况。根据双方租房合同,自如平台有权扣押金。”
赵良善建议,双方可就门板损失的具体费用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