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百度搜索“西安市殡仪馆电话”时的搜索结果第一名是一家殡葬专卖店,西安市殡仪馆认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和名称权,将百度网讯、百度在线及该殡葬专卖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元。
西安市殡仪馆:搜索结果存在误导
昨日,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开庭前,西安市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诉讼原因是因为单位接连收到多起关于殡仪馆服务、收费方面的投诉,通过与办理过身后事的家属对接,发现他们均是通过百度搜索查找的西安市殡仪馆电话。该馆工作人员通过百度搜索,发现第一名是一家名为“忠某堂”的私人殡葬用品店的网站,逝者家属误以为是西安市殡仪馆电话,与该店联系后就从该店筹备需要的东西。“其实这家店与西安市殡仪馆没有关系,很多人被误导了。”
庭审中,西安市殡仪馆诉称,其作为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享有接运、火化尸体、骨灰寄存等殡葬管理的法定职权,在社会公众心中具有极强的公信力。被告忠某堂利用特别链接方式,使得在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所运营的www.baidu.com上以“西安市殡仪馆电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在搜索结果第一名的位置显示“西安殡葬一条龙服务 忠某堂品种齐全 提供一站式服务”,点击该链接可直接进入被告西安市碑林区忠某堂日用百货商店网站。
西安市殡仪馆认为,三被告的行为利用了社会公众对国家法规赋予原告殡葬管理之法定职权的信任,误导社会公众认为被告忠某堂与原告之间存在某种关联,从而扰乱殡葬管理秩序,严重违反了《民法总则》、《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名称权,给西安市殡仪馆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其公司网络主页及三家媒体发表致歉声明,致歉时间不少于30天;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元,并承担公证费、诉讼费。
被告殡葬专卖店:与百度签订推广服务,花费8000元
对于原告的诉求,百度在线公司代理律师称,该公司并非百度网站的经营主体,百度在线实际由百度网讯公司经营,与本案并无关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百度网讯公司方面称原告提供的相关证件和材料中,并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西安市殡仪馆名誉受到损失和侵害。同时,该公司只是给忠某堂提供推广服务,百度搜索只是一种技术服务,具有一定的中立性。以“西安市殡仪馆电话”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出现忠某堂网站,是因为忠某堂推广词中含有“殡仪”、“殡葬”等关键词导致的结果,百度对客户推广关键词字等并没有限制,法律也没有规定其有审查义务。
忠某堂方面称,开设网站是为了拓展市场,与百度签订了合同及相关推广等服务,设立账户共花费了8000元。经营者称他们不懂得具体操作,设置关键词的推广都是由百度方面来具体负责。“即便有责任,也应由百度来承担。”
经过约3个小时的庭审,因原告与各被告均同意调解,法庭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