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前男友未履行“分手协议”约定的义务,90后女孩向法院起诉,除了要求经济补偿,还请求法院判令前男友执行“分手协议”中列明的违约责任:跪榴莲。
10月9日从浙江象山县法院获悉,经与原告沟通,女孩已修改起诉书,删去“跪榴莲”的诉求,目前法院已立案。
据了解,象山县的彭升(化名)与媛媛(化名)都是90后,曾是男女朋友,交往中媛媛意外怀孕,但两人没有婚姻准备,选择了流产,同时也分了手,并签下“分手协议”。
“协议”约定,男方除了要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还要遵守一系列要求,如陪女方解决流产事宜并进行术后照料,陪护时间具体为9∶30至17∶30;为保证女方安心休养,陪护期间不得故意惹怒女方,应保证随叫随到,保持手机畅通等。如男方违反女方要求,罚跪榴莲1小时。
但此后彭升没有严格履行这份协议。9月,在外地的媛媛将起诉书寄到象山县法院,请求判令彭升进行经济补偿,并按“分手协议”约定跪榴莲1小时。
杭州一墨律师事务所律师孟令大表示,“跪榴莲”是人身惩罚行为,不属于《合同法》关系范畴,“这一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考虑到它可能带来的人身伤害,即使法院受理,审理时也不会支持这一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