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的农民吴春红经历了3次被判死缓、3次撤销原判、1次无期徒刑和1次维持原判,他被认定“投毒杀人”。
14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10月15日,狱中的吴春红得知这一消息后,大哭3分钟,说“这一天等了14年”。
2004年11月14日,河南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了一起投毒案。王战胜的两个儿子中毒,小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大儿子经过抢救生还。与王战胜同村的吴春红被认定投毒杀人,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民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图为吴春红目前服刑所在监狱
2005年6月23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商刑初字第49号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吴春红死缓。吴春红坚称非自己所为,提起上诉。
吴春红的申诉代理律师李长青、金宏伟表示,吴春红2009年最后一次在证据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被一二审判处无期徒刑。
2016年6月3日,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8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吴春红的家属将目前家里的状况及再审的消息通过书信邮寄给狱中的吴春红,希望让吴春红早些知道家里目前的状况,尽早熟悉社会上的情况。今天上午,律师到监狱会见吴春红。
李长青律师介绍,今天会见吴春红比此前顺利,吴春红精神状态良好,但身体状况不太好。律师将再审的消息告吴春红,他埋头痛哭,说:“这一天,我等了14年。”吴春红还向律师表示感谢。
15日,吴春红正式签属协议,委托金宏伟和李长青为其案再审阶段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