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男子孙某在某书店遇到一个女孩后一见钟情,但当时没有要联系方式,之后才感觉非常后悔。孙某辞去工作,每天来书店等待,希望再遇到女孩。12月10日下午,男子来到北京市东城法院,想要通过起诉女孩来找到她。法院不建议孙某起诉,并告诉他起诉也不予受理。
北京男子孙某在9月底在北京商场书店内偶遇见一个身穿一件黄色卫衣,下身穿着肉色丝袜的女子,当时两人相隔三四米对视十余秒。孙某抬头一见该女子就十分心动,心里对她十分满意,但等孙先生再次抬头时,身穿黄色卫衣的女子不见了,孙某十分后悔。
从中秋节过后不久,孙某就一直在书店等待,每天11点,孙先生准时出现在该书店,就为了再次偶遇身穿黄色卫衣的女子。但是孙先生连续等到了四五十天仍没能等来自己当时一见钟情的女子。
当时书架旁边还有一个曾对孙某表示过好感的女生,而且孙某也曾对她有过好感,但是孙某接触之后孙某感觉不合适,所以没有再继续,遇到钟情的女子时,当时正在思考怎样委婉而又不伤害曾经有过好感的女生;所以孙某当时遇到一见钟情的女子时,产生了一丝空白,也就当孙某思考时,穿黄色卫衣的女生就离开了书店,孙某没能及时询问联系方式。
守株待兔、坐以待毙了将近两个月,孙先生认为这样的机率太渺茫,孙先生还印刷了寻人启事。12月10日,孙先生来到北京人民法院起诉该女子,只为了能找到她。
因为他觉得法院会有各种办法来帮助自己寻找到这位女孩。可是当连女孩姓名、籍贯、联系方式、住址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这属于民事诉讼中没有明确的被告的情形。令人感到可笑的是,男子在得知这个情况后,竟把女子名字那一栏填为了“紫霞”。
网上对孙先生的做法大部分网友表示不赞同,纷纷让孙先生钟情的女子看到报道要隐藏自己,千万不要被孙先生遇到,大部分认为孙先生心理有点极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