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在位时期,北京城发生了一起拐卖案件,由于太监袒护被告一方,原本案情简单,却被搞得错综复杂,最终惊动了皇上,成了三堂会审的廷讯大案。
《万历野获编》记载:明朝弘治年间,彭城卫一个低级武官——千户吴能有个女儿,乳名满仓儿,吴能夫妇委托媒婆张媪给女儿找个人家,换句话说就是换点彩礼钱。可是这个张媪却未经吴能两口子允许,偷偷把孩子卖给一个也是姓张的乐户当养女。
“乐户”是以歌舞为业的贱民,多为罪犯的家眷。
张媪把满仓儿卖给张乐户的时候,谎称孩子姓周,说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
张乐户又把满仓儿转卖给山东临清的乐户焦氏,焦氏后又转手卖给了乐工袁璘。
弘治九年(公元1496年),千户吴能已经去世,他的妻子聂氏四处寻找女儿,最终在一处妓院找到了女儿,女儿怨恨父母,因此不和母亲相认,聂氏就和儿子吴政强行把满仓儿领回家。
袁璘想用赎金赎回,聂氏却严词拒绝。袁璘就一纸述状把聂氏告到官府,刑部郎中丁哲嫉恶如仇,“恨其事”,笞打袁璘过程中失手,几天后人就死了。
袁璘的妻子向东厂太监杨鹏求助,杨鹏把聂氏等抓捕起来,严刑拷问,同时向皇帝汇报案情时胡编乱造,称吴家的女儿实是张媪的妹妹,自愿卖给了皇亲周氏,丁哲是故意打死袁璘的,应当处斩。
皇上认为“事关人伦”,命三法司会同锦衣卫一同审理。
专案组到长宁伯周彧家索要满仓儿,周彧说自己并没有买聂氏的女儿。皇帝表示怀疑,命严加审讯,张媪、聂氏这才说出实情。
专案组一经合议,决定判处丁哲有期徒刑,满仓儿、聂氏廷杖。
满朝文武都认为这个案子判的很不公平,但是却没人敢言语,只有刑部典吏徐珪挺身而出,他上疏表示:“丁哲的审理公允恰当,杨鹏的侄子和聂氏的女儿满仓儿通奸,为了报复才诬陷丁哲,想置之于死地。
镇抚司官互相蒙蔽,以至造成这个冤案,皇帝诏令相关部门会同审理,但这些官员畏惧东厂,因此不敢说明案情,如今廷审才使得真相大白。
满仓儿诬陷自己的母亲,罪不容诛,却仅仅判处廷杖。丁哲无罪受刑,审理案件的官员依照东厂的口吻,不敢有所更改,臣希望陛下撤裁东厂,诛杀杨鹏叔侄,削夺镇抚司官世袭官爵,丁哲官升一级,如此才公平合理!”
皇上对徐珪的话并不认可,觉得他“辞语妄诞”,下旨徐珪削职遣返原籍,丁哲削职为民,满仓儿接受廷杖惩罚后送浣衣局,案件就此终结。
一个“下贱乐妇”案件竟然惊动皇帝,再三审讯不能定案,由此可见明朝后期官员倾轧,司法混乱的冰山一角。
明武宗在位的时候,在刑部主事陈凤梧的坚持之下,徐珪才得以平反昭雪,被朝廷任命为浙江桐乡县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