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这个民族,素来以变态奇葩著称。
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结束3年,日本当局为了“振兴日本”,相处一个“净化日本人”的办法,那就是给残疾人进行绝育,并且颁布了臭名昭著的《优生法案》,该法案规定,政府可不经本人同意就对智力障碍、遗传疾病患者等强制实施绝育手术。直到1996年,这个法案才被废止。
这个持续执行了48年的恶法,直接伤害了超过25000人。日本的卫生事业管理部门——厚生省,甚至用“活体实验”方法探索X射线绝育手术,打着科学研究的旗号伤天害理,也就小日本能做得出来。
如果你以为被“绝育”的人只是有遗传性疾病的人,那你就太天真了。任何政策的执行,往往会和政策本来目标相偏离。实际的执行中,很多被“绝育”的人,往往是健康的未成年人,而且是莫名其妙的就受到伤害。一名现年70岁受害者表示,他在初中二年级被绝育,造成了一生无可挽回的伤害,要申请国家赔偿。
日本的这种所谓的优生为目的的计划生育政策,实际上是一种政府的合法性伤害。任何合法性伤害一旦流行,就会对整个社会的人权观造成恶劣影响。事实上,那些自称是“人权高于主权”的国家,也在对公民人权进行粗暴侵犯,而且在“法律”和“进步”的遮羞布进行的,有着冠冕堂皇的理由。
在以“保护人权”著称的美国,这种随意给人绝育的合法性伤害,更为普遍。1907年,印第安纳州通过绝育法,对罪犯、白痴、弱智或者其他人进行强制性绝育,只要符合法律程序,这一行为就是合法的。后来总共有33个州通过类似条款,更多把目标指向了“黑人和劣等白人”,这是赤裸裸的种族歧视,甚至有可能成为虐待政治犯的手段之一。到1977年,全美国大约有6万人被绝育,大部分人是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的。
日本和美国,这种行为粗暴侵犯人权,和德国的法西斯政策一般无二,这样的国家,就不要到处指责他国人权问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