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说,行车路上,一定要有耐心,路怒症不可取。然而总有人,因为一时冲动,害了自己。明明礼让一下就能解决的问题,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9年3月8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黄某、林某聪等15人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
会车不畅,一方打砸车辆
2018年2月12日22点左右,夏某华和夏某孝行驾车至那社乡大洛村村部附近路段时,遇到了林某和王某驾驶的面包车。
因道路维修,与占道对向行驶的面包车无法会车,双方互不相让并发生言语争持。林某随后打电话给黄某叫人来,而王某亦赌气提议弃车离开并把车辆被堵的事情告诉村民以求声援。
之后,黄某组织被告人林某聪等5人来到现场,手持木棒对夏某华驾驶的轿车后挡风玻璃等部位进行打砸,林某和王某见状,害怕事情闹大便予以劝阻并引导夏某华将车开离现场。
不服车辆被砸,双方闹至派出所
次日(2018年2月12日)凌晨1点左右,夏某孝不服车辆被砸,便打电话给苏某组织陈某等5人来到凤山县江洲乡坝上,并组织众人找来木棒、钢筋等工具藏于车上,率众窜至那社乡大洛村一景区停车场内,确定王某家位置后夏某华直接把被砸烂的轿车开进王某家停放。
那社派出所接警后来到处置,夏某孝、夏某华跟王某在那社派出所办公室内协商赔偿事宜。
事态升级
双方在派出所门前械斗
在院外等待的林某则组织黄某等5人找来钢筋、木棒等工具,并窜至那社乡人民政府大院内,见到曾有过节的陈某,两人便发生口角、肢体冲突。更夸张的是,黄某等5人跟苏某等7人手持钢管、钢筋、木棒等工具在那社乡人民政府大院内那社派出所门前械斗。
派出所民警见状予以制止并把苏某等人带入办公室,而陈某、刘某则跑往那社乡人民政府外躲藏。约半个小时后,刘某在那社乡中心小学门口被黄某等4人发现,即对刘某进行殴打,其中黄某德用一块石头砸中刘某头部导致其昏迷,黄某将昏迷的刘某拖至路边水沟后离开现场。
15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其中最高被判一年九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黄某等15人为逞强耍横,或者仼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械斗,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15名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黄某胜、林某彬等8人是共同犯罪中罪责相对较轻的主犯。
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被告人黄某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余12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小编提醒各位,冲动是魔鬼。人生这么美好,不要让魔鬼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