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中,被敲诈勒索的对象一般有富豪、明星,偶尔还有个别作风有问题的贪官,那么,有没有敲诈公安局的?是的没错,就是那个专门抓坏人的警察叔叔所在的单位,最近,还真出现了这么一个案例,小编不禁感叹,这个罪犯真有创意啊!
年近三十的李明因对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报假警声称自己在游船上放置了炸药,并向桂林公安部门索要8万元。7月15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意图报复公安机关 谎称引爆炸弹勒索
李明于2014年9月7日到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阳桥派出所报案称在该市中山中路被人抢劫,因认为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破案,李明遂对公安机关心存不满意图报复公安机关。
2014年9月12日晚上9时许,李明使用一临时手机卡号码假扮新疆口音多次拨打 “110”,以需钱给孩子看病为由,自称新疆人并谎称安放了炸药在桂林市一艘游船上,向公安机关索要8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公安机关半小时内先将2万元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否则将引爆炸药。
公安机关接警后并未按李明要求汇款,在加强市内景区和游船的安保后,经周密部署将李明抓获。
犯敲诈勒索罪 威胁公共安全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以将要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相威胁敲诈勒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李明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李明所犯的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根据广西高院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有关规定,敲诈勒索数额4万至4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法定刑在3年至10年之间,本案中李明敲诈的数额为8万,属于数额巨大。
不知道李明是不是经常看美国大片,里面经常有歹徒要挟政府,而且动不动就要多少个亿,可是,电影里的坏人能得逞的极少,难道他认为桂林的公安机关抓坏人的水平太次?
链接: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