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给人配阴婚,尸体藏出租屋已高度腐烂恶臭难闻。日前,山西晋中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而事后警方连续排查九个市十五个县才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令人背后发凉的是,王某将女子杀死的原因竟是为了卖给他人配阴婚,最终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
出租屋内藏女尸
2015年12月4日,左权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辖区辽阳镇东沟村居民报警称:从邻居屋内发出难闻的异味,已经持续多天。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抵达现场。报警人所住之处是一栋外来租客居多的二层独院式小楼,难闻异味的源头位于一楼的房间内。
敲门无响应后,民警破门而入,一股恶臭扑面袭来。是尸体腐烂的气味——有着多年侦查经验的民警迅速判定,这个房间内藏有死尸。
经过一番搜寻,民警撬开床板,终于在床箱内发现一具已经高度腐烂的女尸。经过勘查,办案人员判断,命案现场经过犯罪嫌疑人精心处理,可以初步断定是一起故意杀人案件。
案发后,专案组组建,兵分三路:一路迅速核实死者身份和发案地租房人身份;一路调取周围的视频监控,寻找可疑线索;一路开展现场勘查,查找死亡原因。
DNA锁定嫌疑人
在走访房东及邻居时,第一路人马了解到,房间租客名叫王某,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外地口音。2015年11月26日在案发小区租房居住,11月28日以后就再没有出现过。
民警一边对现场提取到的王某的DNA信息进行鉴定,一边加紧确定死者的身份信息。
由于死者被藏匿于床箱中,头部靠近暖气片,加快了尸体腐烂速度,其面部特征已经难以辨别。经过对死者胃部残留物的鉴定,办案人员发现:死者被害时间为晚饭后5至6小时内,时间点大约为2015年11月28日晚至29日凌晨,窒息死亡。
获得此线索后,第二路人马迅速调取11月28日前后案发现场周边的视频监控。侦查人员发现,11月28日下午,一名女子与男子相拥进入小区,11月29日凌晨以后,仅有男子一人出现,女子再也不曾现身。
专案组据此推断,视频监控中的女子正是被害人。很快,侦查民警确定死者为李某,河南省汝阳人,暂住左权县滨河路。
经过比对得知,租房人王某是山西省潞城市人,曾因盗窃犯罪入狱,2014年10月刑满出狱。由于在死者身体多处发现王某DNA信息,警方推断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很可能已经逃往外地。
9市15县大追踪
专案组民警对县城内所有卡口监控进行取调,对11月26日至12月4日期间,所有进出城车辆进行排查,力图确定王某逃跑方向。
12月8日,警方得到消息:吕梁离石方向疑似有王某活动轨迹,立即派出民警前往侦查。
经过走访及调取汽车站监控视频,民警判断王某曾于12月4日乘车到达吕梁离石。通过进一步对嫌疑人在吕梁离石的社会关系网进行调查,判断王某极有可能已经逃窜至忻州市繁峙县。
12月8日深夜,在吕梁调查的民警驱车北上,到达繁峙县。经过对繁峙县汽车站以及大小旅馆的全面摸排,民警获知王某已经乘车去往太原方向。
犯罪嫌疑人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为躲避警方追捕,去往太原中途便下车。警方只能围绕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筛查。
2015年12月13日,已经连续多日奔波的专案组民警得到情报:王某在朔州市怀仁县附近出现活动轨迹。接到消息,另一路正在对被害者资金流向进行调查的民警迅速赶赴怀仁,排查后分析嫌疑人极有可能逃往大同方向。
民警决定留一部分警力在嫌疑人可能落脚的地方继续排查,其余人员前往大同市继续追踪。在大同调查期间,民警还获知王某有在内蒙古赤峰打工的经历。
考虑到出逃匆忙,身上不会带太多现金,加之其经济拮据,又有着曾经在赤峰打工的经历,我们分析其极有可能想一路北上,赶至赤峰进行藏匿,办案人员决定继续北上,追至赤峰。
不料,内蒙古赤峰方向因大雪封路,无法前往。警方断定王某极有可能还在大同、内蒙古附近区域活动。
12月21日,已经返回大同进行侦查的民警接到线索,王某与人约定在凉城县汽车站旁某饭店见面。为避免王某乘坐汽车再次逃窜,专案组立即请求凉城县公安局协助,将王某抓获。
为牟利杀人卖尸
“把她杀了,卖给‘配阴婚’的,挣两个钱花花。”说起杀人动机,王某的回答让办案民警着实吃了一惊。
据王某交代,在监狱服刑期间,他就听人说给死人配阴婚利润可观,一具女尸能卖不少钱。2014年10月出狱,回到山西潞城的王某无所事事,便通过朋友介绍,对“配阴婚”的交易有了进一步了解。
看到有人“配阴婚”挣了钱,王某也动起了歪心思:2015年11月,他只身来到左权县,打算找单生意大干一票——没有死人可以配阴婚,那就杀个人卖尸体。到达左权后,王某先后多次物色下手对象。
11月28日,他像往常一样将被害人李某约至出租屋内。29日凌晨便将其残忍杀害,并把尸体藏匿在床箱中,打算第二天再出手交易。不料,29日,李某的朋友见其一夜未归找上门来,打电话给王某扬言要砸门。王某怕自己的不法行为暴露,还没来得及变卖李某的尸体便逃之夭夭。
目前李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加之其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故事背后】
故意杀人者,无疑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7月23日,曾经轰动延安的杀人卖尸案主犯王海荣伏法。为了给他人逝去的儿子配阴婚,王海荣与同伙将一名孕妇杀害后,以2.2万元的价格将尸体卖至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配阴婚。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去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还有一种是,男女定亲后,若婚前男子死亡,女子也要出嫁成亲,拜堂时由亡夫姐妹抱“神主牌”和新娘举行婚礼。新娘从此终身苦守空房,称上门守节、未婚守孝。有的女子不愿上门守寡,另嫁男人,但人们认为是第二次婚姻,是“断线女子”。婚后年节要为她的“前夫”祭祀亡灵。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阴婚,被大家称之为陋习。
阴婚从何时开始的呢?阴婚在很早之前就出现了,史上有很明确记载的,也是最知名的一次阴婚是曹操为自己的儿子曹冲操办的。而《周礼》也曾记载:“禁迁葬与嫁殇者。”这点可以说明,阴婚的这种形式在商周时期就已经有了。
《三国志》记载了曹操为曹冲操办阴婚的事情:“冲,年十三,建安十三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大概的意思是说:曹冲十三岁的时候因病去世了。曹操很是悲痛。于是,曹操为曹冲聘了一名甄姓早死女子做媳妇。
关于阴婚在民间还有一说法:不给死去的未婚者“成亲”,家中会闹鬼,家人不宁。
史上历朝历代也都盛行阴婚。宋朝的《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当然,《昨梦录》是一本笔记小说,可能不足以说明阴婚之风的盛行。但是,《元史》和《明史》也都有明确的记载。《元史》载:“子弟死而无妻者,或求亡女骨合葬之。”《明史》载:杨死而其未婚妻殉;刘伯春卒,而其聘女亦如之,后皆迎柩合葬。
阴婚的仪式是怎样的呢?阴婚的形式不是固定的。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形式,甚至同一个地域也都有不同的形式。阴婚也是要通过媒人介绍的,需要占卜是否适合“婚配”等。男方给女方的定礼大多是纸糊的。女方陪送的嫁妆,也基本上是纸糊的。
虽然是阴婚,但迎娶仪式是必不可少的。迎娶当日,宴请亲友等。至于具体的仪式,这在历史上并无明确记载,现在不少地方倒是有一套办法。具体怎么做就不多讲了,多说就等于宣扬封建迷信了。
举行了仪式之后,选个适宜破土的“黄道吉日”安葬。将“新娘”埋入男方墓穴,进行“夫妻”并骨合葬。之后,举行合婚祭。此后,男、女两方父母便当做亲家来往。
因为这阴婚,还催生了一种犯罪。这种犯罪形式在古代就有,只是很少记载罢了。有的犯罪分子,通过盗取尸体给别人配阴婚牟利。有的甚至杀人,然后将死者尸体贩卖。
2011年冬,延安一团伙盗窃女性尸体并对其进行清洗处理后,伪造尸体医学档案,高价出售给陕北和山西等地为男性死者配阴婚。2013年初,这一团伙的4名成员被延川县法院判处2年4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亚洲其他国家也有阴婚,比如:2011年5月22日,韩国已故女星郑多彬的母亲为她及文在成举行阴婚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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