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我们单位到县法院参观庭审时,我本着想发个信息的想法,用手机照了几张照片,但只照了3张,法庭的公安就制止了我。后来我咨询相关领导后就没有写信息,也一直没有看照片,今天我整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材料找照片时,翻开照片,发现了当时照的3张照片,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绝对的灵异事件:。。。。我在想,是不是那地方曾经判过冤案!!!!!!!
照片怎么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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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鬼,抓一个或请出来展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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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