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斡尔族实行严格一夫一妻制,并一直坚持氏族族外婚制度,以同一个始祖的后裔的“哈拉”,以及从“哈拉”分化出来的“莫昆”的人禁止通婚。后来称为同姓不婚。姨表和舅表属于不同哈拉莫昆,所以通婚较多。如果发生族内婚者,不仅受到舆论的谴责,还要受到习惯法的惩处。对于较近知辈分者,要求同辈分的人才能通婚,不同辈分的人不能通婚,以保持着等级、辈分婚的原则。清末,少数富有者纳妾,妾在家庭中处于无权地位。入赘现象较普遍,有两种,一种是正式长期入赘,有财产的继承权;另一种是临时入赘,在岳父家从事劳动而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订婚以后,男方要给女方送两次彩礼,第一次称大礼,达斡尔族语称“察恩特”,有马一匹、牛一头、猪肉、酒以及点心等,由未婚夫随行。女方父母要用男方送来的酒、肉等食品来招待本族同姓人。男方来的送礼人要向女方的长辈敬酒,同时要赞美送来的彩礼,未婚女婿给长辈献酒磕头,作为认亲礼。然后在结婚前一个月,要给女方送布匹、衣服、首饰、被褥等。第二次送礼称为小礼,达斡尔族语称“托列”。这时,男女双方商定结婚事宜,女方母亲便叫女婿和女儿在一起吃粥或面条,同时为他们祝福。
达斡尔族男女结婚年龄规定,女方为十七、十九奇数,不宜在偶数结婚;也不可在母亲生女儿那个年龄结婚;男子一般在二十岁左右。举行结婚仪式前一二天,新郎要骑马到岳父家迎亲。马鬃、马尾上挂上红、绿布条。到岳父家后,当晚在女方家合房。第二天,由娘家三对男女和一对男孩及本氏族的人组成送亲队伍,新娘坐上华丽的蓬车,由新郎骑马引路。沿途遇上井,要用红布盖上,如中途休息,生火烤肉,进行野宴,碰到任何行人,要请喝喜酒。男家要派人在中途迎候,并向送亲的男女敬酒。当新娘到达男家门前时,男方父母及宾客要在大门口迎接。
婚礼仪式是在院中设置香案,新郎新娘拜天地,向神叩头,男方“莫昆达”致祝贺词,新娘由男方的嫂子或有福气的中年妇女接到西屋的南炕上,让新娘盘膝而坐。在西屋南炕设两席,为女方宾客席,由新郎的伯母、婶母作陪;西炕设两席,为女方送亲的男宾席,由新郎的伯叔辈作陪。北炕一席,为女方送亲的赶车人设,由新郎的表兄弟陪席。宴席结束,宾客当天都在新郎家留宿。次日清晨,新郎家要招待客人吃带汤的水饺,早餐后举行赛马,中午吃手扒肉,午后送亲人返回。新郎提前出发,在他们的归途等候,再次向他们敬酒以表示感谢。
据达斡尔族习俗,结婚后要想离婚是很难的。万一夫妻反目,要求离婚,双方父母一定要进行调解,因为在达斡尔人看来离婚是件很不光彩的事。舆论压力也很大。即使离婚后,女子回到娘家也要遭父母斥责或被人歧视。如果男方有这样那样的理由提出离婚,女方莫昆的人要找男方评理。若男方坚持要离婚,离婚的丈夫必须要在众人面前俯在地上,让妻子跨过他的颈部,然后由妻子将一布白布缠在男家的烟囱上,象征丈夫已经死去,才算正式离婚。可是,这样对男方来说是很不吉利的。
妇女丧夫以后要改嫁,必须为亡夫服孝三年后方可。有子女者要改嫁,不可带走子女和财产。如果儿女已经成人,家庭经济又足以维持生活,则不允许改嫁,如改嫁,则要受到社会舆论指责和被人歧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离婚和改嫁的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旧的陋规逐渐被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