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生于河南郑州的“馒头办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大河报》报道,“馒头办事件”大致如下:今年年初,郑州市“馒头办”从各区“馒头办” 收回了办理馒头生产许可证的权力,区“馒头办”因原有收费、办证的权限被大大削减,引发不满。根据《郑州市馒头生产销售暂行管理办法》,郑州市“馒头办”大规模整顿验收全市馒头生产厂点。整顿中发现,不少被市“馒头办”认定为非法的馒头厂点都是在区“馒头办”挂了号的。
在数个查处现场,市“馒头办”的执法人员一出现,非法馒头加工厂的负责人总会忙不迭地给各自区“馒头办”打电话,请求支援。据他们说:他们是给区 “馒头办”交过钱的,用的还是区里指定的面粉,为什么还不让生产?于是馒头加工厂与“馒头办”的执法矛盾转变为两级“馒头办”之间的冲突,直到3月24日,发生了两级“馒头办”公开“顶牛”的事件。
馒头是天天要吃的,它的质量,事关老百姓身体健康,要采取措施加以保证,这道理谁都明白。这大约也是政府设置“馒头办”的初衷。
要使馒头的质量不出问题,其实有多种办法:其一,政府设置专门机构,厂家要生产馒头,都要得到这个机构的批准,获得许可证,是所谓审批制;其二,厂家要生产馒头,需要由一个中立的评价机构对其生产资质进行审核和担保,政府主管部门只负责后期审核,是所谓审核制或核准制;其三,厂家要生产馒头,只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注个册,就可以开工生产,至于卫生和质量问题,最后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来解决,质量差或卫生条件差的没人买,自然倒闭,是所谓注册制。
审批制是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由审批制到审核制到核准制到注册制,政府管制的成分越来越弱,市场调节的成分越来越强。
“馒头办”的设置和运作,说明郑州市的馒头生产实行的是审批制,是典型的政府管制。在郑州馒头算得上是“公共产品”,是政府管制的重点区域。而“ 馒头办事件”,则正好凸现了政府管制的种种弊端。
政府管制的第一个弊端,是管理成本高。郑州市有“馒头办”,各区也有“ 馒头办”,各“馒头办”都要配备若干工作人员,还有各种必要或不必要的设备。人员的工资、设备的购置和机构的运转费用,都要由纳税人、消费者来支付。正如报道所指出,“馒头办”颁发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收取若干办证费用,这些费用最后必然要由馒头生产厂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分摊到每个消费者身上,这笔费用也许不会很多,但“公共产品”并不只有馒头一项,既有“馒头办”,就同样可以有“包子办”、“花卷办”、“面条办”、“大米办”、“酱油办”,都摊在消费者身上,就可怕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收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部分商品(比如说电信服务)价格却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了。
政府管制的成本过高,效果又如何呢?政府管制的特点之一,是管制部门拥有很大的权力。比如说,有了“馒头办”,厂家能不能生产馒头,全由它说了算。批不批准谁生产馒头,当然有章可循,比如说《郑州市馒头生产销售暂行管理办法》。但如果管制部门的权力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就很难保证管制部门按规则来办事。如果说区的“馒头办”许可厂家生产是“非法”的,谁又能保证郑州市 “馒头办”的认定就一定是权威、客观、公正而让老百性放心的呢?要是哪一天,河南省的“馒头办”或别的部门下文说郑州市“馒头办”的认定不作数,那老百姓到底相信谁呢?最后的结果可能是谁都不信。这样,管制就等于没起到任何效果。
政府管制的成本既高,效果又差,但有些部门却偏偏紧抓权限不放,这又是什么道理?台面上的理由有一千条,真正的理由只有一条,谁都明白,那就是利益。“馒头办事件”中,郑州市各区“馒头办”之所以与市“馒头办”“顶牛” ,原因就是郑州市“馒头办”从各区“馒头办”收回了办理馒头生产许可证的权力,区“馒头办”因原有收费、办证的权限被大大削减,引发不满。当然,“馒头办”利益远远不会止于办证、收费这些项目。馒头生产厂家说,他们不但在区 “馒头办”挂了号,还使用了区“馒头办”指定的面粉。指定面粉里会有哪些猫腻,也就不难揣测了。
鉴定好坏,并不是多难的事情,市场调节的作用,也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巷头的张三买馒头吃了拉肚子,巷尾的李四自然就不会再去买同一家的馒头。有些部门却偏偏说老百姓“素质太差”、“水平不够”,要越俎代庖,个中原因,无他————不是需要管,而是想管。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维持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各级政府的行为规则和标准,应该是上下一致的,近年却屡屡发生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顶牛” 的事件。1998年,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赴增城市查处伪劣产品,增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却事先给造假厂家通风报信。郑州的“馒头办事件”,只是近年屡屡上演的此类事件中的一件而已。这说明,由于政府过度管制造成的权力寻租利益,已经使某些政府部门成了小集团、小地方、小部门利益的代言人,完全丧失了维持市场公正的功能,充分显示了政府过度管制的恶性后果。
据称,“馒头办事件”引起了郑州市商贸委的高度重视,原郑州市“馒头办 ”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区商贸局也对本区“馒头办”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由市、区两级商业行政部门负责,分别对市、区两级“馒头办”进行整顿,“规范事权,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对馒头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和培训;商贸委一名副主任将兼任市“馒头办”主任,各区“馒头办”主任也将由区商贸局一名副主任兼任。
派更大的领导兼任“馒头办”主任,显示了有关部门对馒头工作的重视,但对问题的本质显然没有触及,其结果,必然与正确的方向几乎背道而驰。
郑州市馒头办倒了一肚子“苦水”
前天,当新华社发表了《“馒头风波”的背后》的文章后,郑州市“放心馒头”话题骤然“升温”。“放心馒头”工程真是豆腐渣工程?馒头办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昨日下午,郑州市馒头办负责人就以上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我们是正义的!”
郑州市馒头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区两级馒头办近一段时间曝出的种种问题,最终的结果只能说明一点:市馒头办并没有做错什么。像“郑荣”馒头小包装袋上因为没有打上生产日期而被查处的事件,像3月14日当郑州市馒头办查处一黑馒头生产厂时金水区馒头办个别执法人员阻挠执法的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表明,郑州市馒头办确实是在为净化郑州市馒头市场,为落实郑州市政府的20件大事而努力,因此市馒头办代表着正义的一方。而阻挠执法或部分执法部门因个人利益受到影响而采取“措施”,则站到了市馒头办的对立面,“这一点谁都清楚”。
“最为区馒头办着想的是我,最让我失望的是区馒头办!”
这位负责人称,在负责起草郑州市政府93号令时,曾经有人建议,“将来郑州市馒头厂家保留在20家左右,郑州市馒头办一家就可以净化市场,因此市场处罚权收归市馒头办”。但是考虑到各区馒头办在1998年至今,对查处黑馒头厂家、加强馒头市场管理也起到了一定作用,于是郑州市馒头办自己便坚持市、区两级馒头办都有执法权,这一条写进了郑州市政府93号令。如今当郑州市馒头办加大查处黑馒头厂时,触犯了区馒头办的一些利益,于是他们在工作中便处处抵触。“本来是我为馒头办着想,结果却成了一些区馒头办个别人与市馒头办对垒的有力武器。区馒头办真让我太失望了”。
市、区馒头办争执的一切症结就是:区馒头办“养”的黑馒头厂的利益被触动。 郑州市馒头办负责人称,本来一些事情是不愿摆在桌面上说的,但是目前事情已经闹到现在这个样子,不得不说。在市馒头办以前几次查处非法馒头厂的执法中,曾公然出现区馒头办阻挠执法并为非法厂家说情的事情。某区馒头办负责人在召集全区馒头生产厂家开会时竟称,“没有区馒头办的许可,市馒头办的执法不认”。同时还不断有馒头生产厂家到市馒头办投诉区馒头办乱收费等问题。他说,某区馒头办竟称,馒头生产许可证的下发权归市馒头办是“市馒头办吃肉而不让区馒头喝汤”。这实在太荒谬了,而实际上应该说是“市馒头办对非法馒头厂的查处是不让区馒头办为所欲为”。
因为目前郑州市大小馒头生产厂家有200家左右,除了市馒头办批准的有限的25家左右,其他的大多数厂家究竟是谁在暗中支持?究竟是谁没起到好作用?这位负责人说:“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一些区馒头部门自己干了啥事,他们心里最清楚。”
“500元钱到底交给谁了?”
针对“一个馒头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市里收1100元,区里收1600元,区里向市里上缴500元”这一说法,该负责人称,市里确实对馒头生产许可证一个收费1100元,其中100元是办证费,1000元是企业宣传费。但对于区里说的所收1600元中有500元上缴市里,他说,到底交给谁了,他对此事根本不知道,作为市馒头办负责人,如果区里能拿出证据,他马上就辞职。
郑州市馒头办负责人介绍说,馒头办只是临时协调机构,并没有执法权,它只是起到相互协调各执法部门协同查处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说,馒头办的形象确实很差,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希望新闻部门不要再“炒作”此事。对于“市馒头办会不会被市政府撤掉”这一问题,该负责人称心里没底。但是他认为,根据郑州市馒头市场目前的现状,应该保留馒头办。
他说,如果郑州市的两级馒头办被取消,就郑州市目前的馒头生产现状,一定会造成非法馒头生产厂泛滥。这样以来,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同时他表示,如果馒头的管理能像管理屠宰那样权力归市里,绝不会出现管理混乱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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