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流浪猫伤人案”的处理结果引起网友关注和讨论,吴某在打羽毛球的时候被流浪猫绊倒导致骨折,投喂流浪猫的肖某被判赔偿吴某240198.20元。吴某在打球时踩到了流浪猫的肚子后摔倒,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已经构成十级伤残,吴某将羽毛球馆和肖某都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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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2023年4月20日,吴某和同事几人一起来到上海闵行区的羽毛球馆打球,吴某在跳起落地后右脚踩到猫肚子摔倒,在经过医院诊断后伤情严重,当时的肖某是羽毛球馆的员工,流浪猫也是肖某在喂养。吴某称,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饲养猫的肖某同样有责任,他们要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吴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351062.72元。
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羽毛球所属公司和肖某都对此事有辩论,公司认为原告吴某作在进行体育运动的时候应该有义务注意个人安全,猫的灵敏度大家都知道,他们很难相信吴某会踩到猫,对于吴某的受伤原因表示质疑。肖某在事发当天并不在羽毛球馆内,承认自己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但这只猫并不是自己饲养的。后来,经过多名证人的陈述,法院查明事实,猫的确是肖某饲养,动物饲养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肖某赔偿吴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24万,需要肖某在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赔偿到位。关于这样的判决结果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肖某如果真的喜欢这只猫就应该带回家养,也有网友认为是羽毛球馆管理不善导致,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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