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前后不一,导致司机被羁押366天。司机获得赔偿是因为法院在一审判决司机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后在司机家属提供证明和参照物实验证据时,又判决司机行为不构成犯罪要件,因此无罪。法院的判决前后不一,导致司机被羁押366天,因此获得赔偿。
起因
河南安阳一物业清洁工中午躺在小区的地下车库通道午睡,被过路的汽车碾压身亡,涉事司机张海巨被当地检察院指控过失致人死亡,并羁押366天,结果被人民法院又宣判无罪。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在整个审判过程存在重大失误,且事后没有悔改态度,张海巨及其家属对人民检察院发起指控,要求获得赔偿。
任免检察院无认错态度
张海巨的哥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在整个申请赔偿的过程,都没有感受到检察院的认错态度,更未感受到来自检察院的关怀。张海巨家属认为检察院的道歉至关重要,因为这涉及到恢复张海巨的名誉问题。请来的律师也认为,张海巨的赔偿应该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的50%计算,而法院给出的依据是按照35%计算的。从判决结果乃至判决过程,法院都存在不合理性。
最新结果
当地检察院认为张海巨经批准逮捕以后被判决宣告无罪,应该依法给予补偿,补偿的判决书认为张海巨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该按照当年的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436.89元进行赔偿,张海巨被无罪羁押366天,结合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要素,最终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进行赔偿,总计人民币159901.74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6000元人民币,为张海巨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份赔偿决定书虽然出台,但是张海巨和他的家人都不满意,认为检察院的认错态度不好,也没有真心赔偿。目前张海巨还在积极维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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