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裁判文书官方网站中公布的一则判决中,显示一家银行的副行长对银行的绩效薪酬一直没能够准时发放,每个月到手的工资仅仅只有几百元人民币,所以行长为了补贴家用,准备外出打工,这家银行就以旷工为理由将这名副行长辞退。在收到被辞退的消息以后,副行长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想要要求银行支付自己还未发放的绩效工资,不过法院表示并不会提供支持。
在判决书中显示,原告王某某是2012年11月份开始在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找工作,曾经担任过会计,支行副行长等多个职务,双方最后一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从2018年的2月1日开始一直到2023年的1月31日。因为王某某在此期间的职位发生了多次变动,所以被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从2021年的6月份开始拖欠王某某的绩效薪酬工资,应该分三次向王某支付。
王某某表示自己每个月的工资到手仅仅只有几百块钱,所以自己就准备外出打工来补贴家用,没想到银行却以旷工的理由将自己辞退,而且此前延期发放的绩效工资也没有给支付,在判决书中提到2022年的5月1日,王某某因为没有履行银行的请假手续,已经旷工超过15天,所以在2022年的7月15日,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旷工为理由,经过工会同意以后解除了和王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
对工资,补偿金的问题,王某某向建平县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过经过判决以后驳回了王某某的仲裁申请,事后王某某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自己被延期发放的工资和诉讼的费用,法院经过判断因为银行中的规章制度已经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所以对于员工具有一定约束的作用,银行以旷工为理由将王某某辞退,并没有违反到劳动合同的规定,所以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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