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高风险技术操作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高风险技术操作人员授权管理制度
为规范高风险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加强高风险诊疗技术和人员资质的准入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高风险诊疗技术(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准入根据卫医政发(2009) 18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行,涉及高风险诊疗项目的科室及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院明确规定对需要资格许可授权的高风险诊治操作项目,每项具体诊治操作项目都有操作常 规,应做好高风险诊疗技术的操作常规及考评标准培训。
二、高风险诊疗技术目录的医生资质准入管理,参照医院《手术分级和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由申请者填写申请表,再由科室专家小组考核认定,通过者由医 务科组织医院专家小组评定,最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通过即为资格认定,资格认定后, 未予授权的人员不得开展相应操作。
三、高风险诊疗技术实行追踪管理,开展高风险诊疗技术的科室自项目开展日起,每年对高风险诊疗技术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包括病员明细表,并发症例数、重返例数和死亡例数),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医务科备案。
四、高风险诊疗技术的资格许可授权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评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医院将取消或降低其进行操作的权力。
(一)操作出现医疗事故。
(二)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
(三)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五、高风险诊疗技术通常需由授权医师完成的,但不限于有正当理由的紧急情况下。
六、医院将市卫计委印发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中已开展的二类医疗技术列为医院高风险诊疗技术。科室根据情况确定除此之外的其他高风险诊疗技术,并上报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