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告别大批“拆迁暴发户”,“拆迁”将推出历史的舞台,以“搬迁”代替。根据3月末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细写出了对征收宅基地房屋安置的相关规定,并明确了货币的补偿标准。根据《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拆迁退出历史舞台,以搬迁形式代替房屋拆迁,拆迁许可证被废止。
将告别“拆迁暴发户”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明确表明了征收宅基地房屋采取的货币补偿方式以及房屋安置补偿征收,人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符合房屋安置对象可选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有条件地区可选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不符合安置对象认定条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宅基地面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价等于宅基地房屋补偿价值。补偿标准也明细拟定北京市一户一宅原则给予补偿,控制宅基地面积的补偿标准。一户一宅宅基地补偿面积标准为:1982年含之前宅基地最高不可超过267平方米。1982年以后宅基地不可超过200平方米。具体面积根据各区人民政府以实际情况确定。
《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对非住宅房屋补偿进行规定,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包含搬迁补助费,设备搬迁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安装费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公共设施需迁建,直接选择拆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起草的说明,《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按照《土地管理法》进行要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变为搬迁,废除房屋拆迁许可证,各项补偿方案,听取村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