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劳动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了3种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
这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以标准工时最为常见。
Ø 1天不超过8小时,1周不超过40小时,1周至少休息1天。
Ø 超出的小时数,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加班费的
Ø 午休用餐时间是否算在8个小时之日,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如果排除在外的,要明确告知劳动者,且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不能随意占用。
Ø 工作日的加班费,以时为计算单位,1.5倍时工资
Ø 休息日的加班费(劳动者的休息日按照双方的约定确认,不一定是周六或周日),以天为计算单位,2倍日工资
Ø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天为计算单位,3倍日工资
Ø 企业因生产特定、工作性质无法执行标准工时
Ø 适用综合工时的,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Ø 某一具体日(或某一具体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
Ø 平均日工作时间(或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和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Ø 若,1季的工作日是62.5天,那么1季的工作小时数是508时=62.5天×8。
Ø 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季度三个月内,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这508个小时。
Ø 工作日的加班费,以时为计算单位,1.5倍时工资
Ø 不存在休息日加班费的问题
Ø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天为计算单位,3倍日工资
Ø 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Ø 适用不定时工时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Ø 北京地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用办理审批手续。
Ø 不存在加班的问题,也就不存在加班费的问题。(例外,上海地区,适用不定时工时的,法定节假日上班的,视为加班,加班费以天为计算单位,3倍日工资)
1年的工作日250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
1年的计薪天数261天=365天-104天(休息日)
1季的工作日62.5天=250天÷4季
1月的工作日20.83天=250天÷12月
1月计薪天数21.75天=261天÷12月
工作小时数=年工作日、季工作日、月工作日×8小时
1日工资=月工资÷21.75天
1小时工资=月工资÷21.75天÷8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