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组织的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基层工会组织“六有标准”
1、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建设心系职工、善于维权、开拓进取的骨干队伍;
2、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组织;
3、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4、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工会工作的群众化、民主化、制度化、法制化;
5、有自主管理的工会经费,真正用于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
6、有会员满意的工作绩效,切实让职工群众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
标签: 成立工会的条件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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