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概况
(一)武汉大学,简称“武大”,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1、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方言学堂、武昌高等师范学校、国立武昌师范大学、国立武昌大学、国立第二中山大学等时期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
2、新中国成立后,武汉大学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58年毛泽东主席亲临武大视察;改革开放以来,率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整体实力明显上升;1999年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2000年武汉大学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2020年,学校在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中位列第199位,国际教育研究机构QS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第246位,泰晤士高等教育(THE)世界大学排名中位列351-400位。
(三)学校占地面积5195亩,环绕东湖水,坐拥珞珈山,26栋早期建筑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学校设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工学、信息科学和医学六大学部共34个学院以及3所三级甲等附属医院;
(四)学校设有127个本科专业;5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0个一流建设学科,5个一级学科、17个二级学科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学科,6个学科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五)名师荟萃,英才云集。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808人,其中正副教授2970余人;有8位中国科学院院士、6位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欧亚科学院院士、6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
(六)1、学校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高端智库、2个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还拥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1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定期公开出版36种专业刊物。
3、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三大奖88项,SCI论文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均位列全国高校前列,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获奖数居全国高校前三位
(七)学校现有普通本科生29504人,硕士研究生19516人,博士研究生8289人,外国留学生1830人;建校以来学校共培养了50多万名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仅两院院士就有100余人。
(八)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学校与53个国家和地区的310所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二、重点学科
(一)武汉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序号 一级学科名称 评选结果
1 马克思主义理论 A+
2 地球物理学 A+
3 测绘科学与技术 A+
4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A+
5 法学 A
6 生物学 A
7 软件工程 A
8 公共管理 A
9 哲学 A-
10 理论经济学 A-
11 中国语言文学 A-
12 新闻传播学 A-
13 数学 A-
14 物理学 A-
15 化学 A-
16 地理学 A-
1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A-
18 水利工程 A-
19 工商管理 A-
20 应用经济学 B+
21 外国语言文学 B+
22 中国史 B+
23 世界史 B+
24 生态学 B+
25 土木工程 B+
26 环境科学与工程 B+
27 口腔医学 B+
28 药学 B+
29 管理科学与工程 B+
30 政治学 B
31 社会学 B
32 考古学 B
33 统计学 B
34 机械工程 B
35 电气工程 B
36 电子科学与技术 B
37 信息与通信工程 B
38 建筑学 B
39 城乡规划学 B
40 基础医学 B
41 临床医学 B
42 材料科学与工程 B-
43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B-
44 控制科学与工程 B-
45 护理学 B-
46 力学 C+
47 仪器科学与技术 C+
48 轻工技术与工程 C+
4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C+
50 光学工程 C
51 生物医学工程 C
(二)国家重点学科
1、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理论经济学
(2)生物学
(3)水利工程
(4)测绘科学与技术
(5)图书馆
(6)情报与档案管理
2、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
(1)马克思主义哲学
(2)中国哲学
(3)金融学
(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5)国际法学
(6)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7)中国现当代文学
(8)中国古代史
(9)世界史
(10)基础数学
(11)凝聚态物理
(12)无线电物理
(13)分析化学
(14)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理学下二级学科)
(15)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16)口腔基础医学
(17)社会保障
3、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2)思想政治教育
(3)中国古代文学
(4)法语语言文学
(5)空间物理学
(6)内科学(心血管病)
4、“双一流”建设学科
(1)理论经济学
(2)法学
(3)马克思主义理论
(4)化学
(5)地球物理学
(6)生物学
(7)测绘科学与技术
(8)水利与土木矿业工程
(9)口腔医学
(10)图书情报与数据科学
(三)在校生推荐优势专业
1 测绘工程 4.7(463人)
2 法学4.6(405人)
3 经济学类 4.5(376人)
4 遥感科学与技术 4.8(351人)
5 新闻传播学类 4.6(290人)
6 金融学 4.6(120人)
7 水利水电工程 4.9(116人)
8 金融工程 4.8(101人)
9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4.9(80人)
10 地理信息科学 5.0(71人)
11 经济学基地班 4.6(68人)
12 口腔医学 4.9(67人)
13 临床医学 4.5(65人)
14 水利类 4.4(65人)
15 人文科学试验班 4.4(63人)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6(58人)
17 图书馆学 5.0(57人)
18 哲学基地班 4.6(56人)
19 经济学 4.6(53人)
20 生物学基地班 4.5(52人)
三、计划与录取
(一)招生计划
1、 学校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编制来源计划。
2、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 二) 录取规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未完成的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
学校分省增加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原计划的5%;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造成计划无法完成时,增量计划收回。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录取该批次该类型尚有空额的专业。
3、学校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