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专项安全应急预案构成
1.学校校舍安全应急预案
2.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预案
3.学校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预案
4.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5.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学校传染病应急预案
7.学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8.学校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9.学校楼道安全应急预案
10.学校住宿安全应急预案
11.学校急性化学中毒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
附件2
学校专项安全应急预案
1 学校校舍安全应急预案
1.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校长
主要责任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相关责任人:后勤主任、安全主任
1.2预防措施
(1)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新建校舍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3)学校校舍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重视校舍安全。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牢固,实验室设有有毒和腐蚀性药品专储设施,并实行专人管理。学校安装避雷针,定期进行防雷检测。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5)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防灾等安全防范工作。
(6)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对校舍安全做到“八查八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顶木梁看断裂虫蛀,查围墙看雨淋风刮程度,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址坐落看滑坡水冲,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并由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做出鉴定。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及时发出危险校舍通知书。属D级危房的立即封闭停用,并限期拆除,及时改造。属B、C级危房的,及时加固、维修或改建。
(7)班主任要对本班校舍随时进行观察。如发现校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学生向老师报告、老师向校长报告)。学校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8)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
1.3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知情人员第一时间向学校行政人员报告。校长组织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迅速赶赴事发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事故处理。同时上报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
(2)组织现场教职员工立即安全有序地疏散所有学生离开事故现场或危险区域。如有受伤害人员应立即送附近医院检查救治,并迅速通知受伤害人员的父母(监护人)亲属到达医院对其护理,尽量减小伤亡事故损失。
(3)保护事故现场。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对引发事故的现场进行封存,对直接肇事人进行监控。
(4)做好事故后的稳定工作,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预案
本预案所指安全事件,是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的呕吐、怪叫、昏厥等突发症状;体育运动中发生的受伤事故;课堂教学中的吵架、斗殴行为;体育活动中,学生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或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死亡的事件;其他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涉及到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
1.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校长
主要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
相关责任人:教务主任
2.2预防措施
(1)坚持落实好校长、教师的带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学生上学、放学、下课、做操、集会等常规活动的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排专人疏导,保护、管理学生,明确疏散路线,健全紧急情况下疏散、拯救预案。
(2)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生活场所的安全通道、楼梯间、疏散路线上等安全瓶颈地带,严厉禁止学生拥挤、跑、窜、追逐等做其它有碍安全的行为。
(3)学校日常的实践类教学和竞技类教学活动,必须做到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预防,确保学生不受伤害。
(4)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活动,社会活动等要从学生年龄特点出发,搞好安全教育和活动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必须跟班带队,亲临指导,随时进行安全教育和保卫。
(5)认真做好地域性、季节性重点环节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学生必须听从教师教导和指挥,按教师规范要求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技能训练。师生共同有相应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
(6)完善体育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保持平整。室内球场注意通风、采光。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2.3应急处理
(1)对师生出现的患病、受伤等事故,症状轻微的应及时由师生送医务室或镇医院就诊;重症者立即送区级以上医院救治,争分夺秒,并及时报告。
(2)对发生的学生吵架、打架事件,任课教师应立即制止,课后交由班主任处理,性质严重的交政教处处理。
(3)家长与师生发生冲突时,学校应立即制止,逐级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4)其他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第一时间内立即实施救治、处理和报告。
(5)不管室内、室外课,教师要做到上、下课点名,若发现无故不到者,要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向政教处报告。
(6)在课堂上若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身体不舒服,教师要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并送医院治疗。
(7)特殊重特病患和重大伤亡事故,学校校长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
3 大型活动(集会)安全预案
本预案指学校集会、大型集体活动,春秋游、庆典纪念、文艺演出、运动会等重大、集体活动出现的师生死伤安全事故。
3.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校长
主要责任人:主管德育工作副校长
相关责任人:政教主任、安全主任、教务主任
3.2预防措施
(1)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大型集会、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上报学生活动安全预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安全预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负责人,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2)学校在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整班外出活动必须报请校长批准,年级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同时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学生方可参加。
(3)学校在组织学生大型项目集体活动之前,必须对活动的路线、场所、建筑物、设施、交通、天气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考察,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科学制定学生活动安全预案,明确活动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学校组织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
(5)各中小学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有随队医生或卫生员,携带必要的药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时,必须在安全、无毒、无害的安全环境下进行,保证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队教师在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学生。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单独活动,如感觉身体异常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带队教师汇报。
(6)严禁组织参加超出学生年龄、生理、心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路面上搞宣传或义务劳动、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
3.3大型活动、集会期间的处置措施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年级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3.4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视事故情节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第一时间作出汇报。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处置。
(2)迅速有序疏散人群,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及时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3)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4)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消防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校舍、师生宿舍或其它学校建筑用房发生火灾或由于用火用电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师生人员伤亡及学校财产损失。
4.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校长
主要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相关责任人:安全主任、后勤主任
4.2事故通报与现场保护
(1)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消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
(2)展开抢救工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4.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1)发现火情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使用附近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进行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应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安值班室报警,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时讲明起火地点、起火的部位及火势大小、被困人员情况、联系电话号码和行走路线。学校校长根据实际火情判断是否立即启动消防灭火应急预案。
(2)启动消防灭火紧急预案后:
①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接报后5分钟内赶到),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②保持通讯畅通:指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利用校园广播宣布学校进入消防安全紧急状态,公布火灾发生地点,需要疏散的范围。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注意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况及信息上传下达。
③灭火:根据预案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切断起火现场电源、火源和气源,检查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无法迅速扑灭,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如有人员被火围困,要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④疏散引导:坚持分班、分宿舍按秩序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对现场实行警戒,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避免人员伤亡。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物品、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业人员疏散。人员、物质疏散后应在指定地点集中清点,查明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⑤配合专职消防队员及医护人员抢救火场内被困伤员及重要物资。如有受伤师生,进行现场简单处理后,送医院救治。
⑥迅速调集准备灭火所需物资、设备,为完成灭火、疏散、救护任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4.4善后工作
确认明火已经扑灭,组织学生复课;需要休课的,组织学生返家。查明事故原因后,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报告区教育局。
5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5.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校长
主要责任人: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相关责任人:安全主任、后勤主任
5.2预防措施
(1)所在食品及原料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销售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食品及原料。
(2)食堂仓库钥匙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的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摆上餐桌。
(3)学校食堂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使用餐用具必须“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坚持饭菜留样、试尝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5)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堂防毒、防霉、防蝇、防鼠、防火等必要的卫生设施健全,管理措施到位。特别是防止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5.3应急措施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30分钟内向区教育局报告,教育局统筹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分析原因,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的情况进行综合
分析,确定事故原因,汲取教训。
(6)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师生,做好登记工作,分析判断可
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对可疑中毒食品进行报废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做出现场消毒预防措施。
5.4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1)查明情况前,对可疑食物立即停止食用。在卫生部门已查明情况后,对确定的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深埋,对食品餐用具、容器进行消毒。
(2)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区教育局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6 传染病应急预案
6.1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