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电动车新规正式实施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一)实施上牌登记工作。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预计将在9月上旬正式开展登记上牌工作,具体时间以市交警局另行公告时间为准。在正式实施登记前,交警部门将不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进行查处。(二)限行路段调整工作。原则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将在现有的大面积限行基础上进行合理优化调整。在公交、地铁等轨道交通覆盖范围外,满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适当缩小限行范围。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大鹏六区在去年备案试点期间已调整完毕,将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行、公交覆盖、非机动车道设施建设及通行条件等实际情况,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行范围。(三)执法工作。1、2021年8月1日前已在交警部门备案取得备案标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力二轮车,视为已上号牌,可凭备案标识继续上道路行驶。设有期限的备案标识(即备案的超标电动车),有效期统一至2022年8月1日。2、8月1日起,深圳 交警将依规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开展统一执法,为了提高知晓率,交警将通过设立一定的敬告期进行过渡,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处罚等措施。3、进一步加强对快递、外卖电动车的管理,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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