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范阐述了公司安全理念、安全生产原则及安全工作思路和方向;阐明股份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以及股份公司与子(分)公司之间的安全管理责任。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安全控制。
2 引用法规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工信部、安监总局及省政府、省国防科工局、省国资委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政策和法规内容。
3 术语和定义
3.1 体制本规范特指股份公司对子(分)公司实行安全工作管理、指导、监督的统一协调机制。
3.2 安全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本规定中特指包括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在内的各方面安全工作。
3.3 安全生产是指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4 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目的是保证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及财产安全,保证企业顺利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3.5 风险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6 事故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7 体系 是指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如工业体系、思想体系等。
3.8组织 是人们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形成的一个协作系统,企业安全管理的组织是企业从事安全管理活动以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的一个协作系统。
3.9 机构 指一般的工作部门,也指企业、机关、团体的内部组织。
3.10三同时 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及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和管理。
4 目的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5 股份公司安全管理体制
5.1 按照国家“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管理体制的要求,形成股份公司内部“领导有分工、各级有管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层层负责、人人把关”的安全管理网络。
6 安全管理职责
6.1 股份公司对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6.1.1 督促子(分)公司贯彻落实党、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措施;
6.1.2 督促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业绩一票否决制;
6.1.3 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者组织对子(分)公司安全生产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6.1.4 参与子(分)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6.1.5 督促子(分)公司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切实保障职工健康与生产安全。
6.2股份公司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股份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定期分析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决策解决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障部,分管副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安全保障部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
6.3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
6.3.1 各子(分)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
6.3.2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3.3子(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6.3.4子(分)公司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应统筹组织生产,全面落实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6.3.5子(分)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6.3.6子(分)公司主管技术工艺、设备工作的负责人对生产线工艺技术水平、设备完好率的提高和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负技术保证责任。
6.4 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作出规定和要求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6.5 子(分)公司应根据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内容详尽、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
7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7.1 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7.2 股份公司的安全生产原则
7.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7.2.2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者要把安全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岗位的具体工作中,做到生产和安全“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8 安全管理工作思路
8.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
8.2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8.3 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行为。
8.4 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强化实施。通过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车间(分厂)、子(分)公司,层层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9 安全理念、愿景、使命和方法
9.1 安全理念:
9.1.1 “一本、二新、三全、四化、五保”的安全理念。即:一本,打造本质安全型的民爆高危企业的典范企业;二新,新的安全文化、新的安全体系;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四化,标准化、系统化、专业化、军事化;五保,保投入到位、保规范有序、保生命平安、保资产完整、保机制长效。
9.1.2 全员安全理念:“安全是大家的事,安全是自己的事”;“安全可控、事在人为”。
9.2 安全原则:“安全是生命、是效益、是一切工作的前提”。
9.3 安全使命:“不使任何人受到伤害,资产不受损失”。
9.4 安全愿景:实现平安民爆、构造幸福家园,努力提升员工幸福指数。
9.5 安全目标: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高危企业,达到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会安全的安全目标。
9.6 安全工作方法: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安全管理模式。
10、安全工作目标
10.1 安全工作目标:追求零事故和无人身健康损害。具体包括:千名职工因工死亡率为零;千名职工因工重伤率为零;重大火灾、爆炸、交通、设备事故为零;一般伤害(轻微伤)事故频率控制为5‰;隐患整改率达100%;事故处理结案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等等。
10.2 建立和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条件,努力实现“四无”目标,即岗位(个人)无违章,班组无隐患,单位无违法,公司无重伤及以上事故。
11 股份公司总经理安全承诺
1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南岭民爆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1.2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1.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1.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
11.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8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1.9认真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10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11.11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包括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1.12负责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11.13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公司员工,并在公司内得到规范使用。
11.14在任期内完成股份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
12 实施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要求
12.1 股份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具体、细化的安全目标,并层层分解,对股份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实行目标管理。
12.2 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并将安全规章制度纳入标准化管理体系,使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具体化,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12.3 股份公司定期对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12.4 股份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和深刻理解掌握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并从以下两个方面认识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12.4.1 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是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是确保股份公司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贯彻落实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是股份公司每个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12.4.2 股份公司是以民爆器材生产为主的企业,生产过程具有其独特的危险性和复杂性。制订并实施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管理和超前控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苗头,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减少一般轻微伤事故,搞好环境和劳动保护,预防职业病发生,从而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这是安全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每个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坚决抵制一切偏离方针目标的言行。
13 安全管理组织保证体系与机构
13.1股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13.1.1 行政管理,党委保证,工会监督,专兼结合,四级负责,群防群控。
专兼结合:即专职安全员与班组兼职安全员进行直接指导、管理、监察;四级负责:即股份公司、子(分)公司、车间(分厂)、班组四级负责;群防群控:即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协同预防控制。
13.2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
13.2.1 股份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决策、领导和协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保障部,配备业务能力强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障部。
13.2.2 安全保障部是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股份公司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消防保卫的综合监督管理。
13.2.3 各民爆生产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安全管理的决策、领导和协调。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子(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经营型子(分)公司、科研型子(分)公司、生产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生产性质和规模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子(分)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从业人数的1%。经营公司须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13.2.4 各班组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并且设置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
13.2.5 四级安全管理网络的人员组成
(1) 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副主任:安全副总经理
委 员:股份公司分管技术、营销、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等副总经理、工会主席、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安全总(副)监、安全保障部正副部长、办公室主任、资本财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运营管理部(审计部)部长、科技质量部(技术研发中心)部长、证券与法律事务部部长、国际投资与贸易部部长、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部长、供应部部长、营销分公司经理、各子(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与安全保障部合署办公,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2) 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主任(组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副主任(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委员:子(分)公司其它班子成员,安全、技术、生产、保卫、人事、财务、工会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兼任。
(3)子(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子(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
副组长:支部书记、分管安全的副职、分工会主席;
组员:技安员、技术员、班组长骨干等。
(4) 子(分)公司班组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班组长;组员:党小组长、分工会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等。
13.3安全管理体系和机构运行规定
13.3.1 股份公司和子(分)公司法人代表、子(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班组长是各级组织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3.3.2 党委书记、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是各级组织的第一保证人,对本级组织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保证责任,与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13.3 工会主席、分会主席、工会小组长是各级组织的第一监督人,对本级组织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监督责任。
13.3.4 股份公司董事长、生产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总经理应明确一名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即安全副总经理),作为股份公司、生产型子(分)公司(含爆破公司)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
13.3.5各子(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经营公司应指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安全工作。
13.3.6 各级工会、分工会及工会小组应设立安全监督员,对安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13.3.7 股份公司、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股份公司、子(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应当参加行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13.3.8 各子(分)公司应设专(兼)职消防队,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各子(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设义务消防员,配合消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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