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申请时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二、关于申请材料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三、关于不予延续注册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关于护士资格证延续注册电子化操作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首次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的考生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激活)
2、点击左边的“业务申请”————点击“延续注册”的右下角的“点击进入”。
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保存”。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到这个人端的操作完成,然后到所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将所需提交的材料(通知要求里有所需的材料明细)全部交由注册的医疗单位,由单位到卫生计生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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